去年给老爸申请了一年之内3个月多次往返旅游签证。visa notice letter上面写: visa grant date:15/11/2013,..., last date to arrive:15/11/2014. 其间老爸来过一次,呆了不到3个月回去了. 想再来一次,所以问一下这个last date to arrive是指最后入境日期还是最晚离开澳洲的日期?如果他下次11月10日来,2015年2月回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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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 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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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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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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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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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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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可以
但是 15/11/2014後 就屬於無有效簽證逗留澳洲
要不然申請另外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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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可以
但是 15/11/2014後 就屬於無有效簽證逗留澳洲
要不然申請另外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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