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给老妈替143的想法,大概看了一下表格,发现个问题。
偶父母离异,快20年了,但是两人都未再婚,而且关系也没断,时不时还要有些联系,毕竟有我在中间啊。
143要求如果只办父母一方,另一方走团聚签证的话,必须是5年后。
但我现在只申请妈妈,签证下来后让两个人复婚(这个可以有),这样是不是2年后就可以担保爸爸了?
如果单纯从政策上解读,确实是可操作的啊!各位筒子怎么看?
另外,问一个完全不相关的问题。143签证十年后有福利,那以团聚签证过来的另一半呢?下签两年后享有吗还是要同143一方一同等满十年?
询问移民局了,一个叫DAMIEN的officer解答的,说是根据政策,5年后才能担保,没解释,说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
再次补充,再次询问移民局,答复如下,143都有5年限制,但不代表不可以申请,具体CO会要求额外材料证明,比如compelling reasons. 我们这里不提供任何advise。最后补充一句,再纠缠这个问题就不再答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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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记得以前美国曾有针对这种case的规定, 享受再婚权力的配偶不可以是以前离异过的EX。
早年有男去美国,为获身份先和还在大陆的老婆离婚, 在美国找个当地人结婚申请绿卡并熬到国籍,回头想复婚把老婆带过去却被移民局拒绝了。
估计澳州移民局不会那么傻吧。如果可行的话,坛子里的父母们早就先离再结了,省了多少申请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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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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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到了这点,可父母已经离婚快2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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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办法证明这是真的。
在精明的中国人那里,任何证明的document都能弄到,甚至政府出具的文件,你懂的。
是移民官根本就不信你,即便你是真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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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这样做也太极端了,不如你一概认为中国申请材料全部为造假,全部拒签算了。
我觉得他们不至于做事这么不讲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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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是因为怀疑假材料拒签,而是怀疑以假离婚来逃避该走的程序。
当然区分真假很不容易,所以移民局就全部一刀切了。澳应该也有针对类似case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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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如果20年前就计划好了,用假离婚来规避程序......
20年前我还上初中啊
不好,暴露年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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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
可是你用什么来证明是20年前离的呢?如果以离婚时间来判断真伪,那这种规定形同虚设。
几乎所有人都可以声明他们是20甚至30年前离的婚呀。获得任何这种相关证明在中国来说没有难度。在签证官眼里你和他们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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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离婚是有文件证明的,比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上边都有生效日期。
楼上没有这方面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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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合理,可是法律文件上离婚20啦,怎么让移民局认为不是为了移民而又复婚呢?2,五年后夫妻团棸移民2年后就会有退休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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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到了的谁满十年谁就可以领取,不满的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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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只是直觉这条路走不通。
你说的那些文件,在中国几百元就可买到,几乎和真品无异。
这条路钻空子的余地太大,我想移民局早就堵死了。
你去问问那些神通广大的移民中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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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分别办。。。还可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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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钱?
都70了,还帮别人假结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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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团聚签的也要等十年啊?好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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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是啊,我也觉得他们可以找出理由拒绝你,所以来这里看看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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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如果这样,那又是一个漏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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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签证都一样,除了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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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團聚半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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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面的讨论,那就是已移民澳洲且离婚的人,与国内的前夫或前妻复婚,前夫或前妻不能办理配偶移民,而与国内另外的人结婚,这个人就可以办理配偶移民,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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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五年后的2年等待,pr后2年 5.2.2合计九年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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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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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的规定并没有阻止复婚的情况(未提及),只要你爸爸在你妈妈143签证下来之前未复婚,后面复婚的是没有关系的,你妈妈可以不用等五年就担保你爸爸。
程序上是没有问题,只是在配偶签证的审理方面,签证官可能会有比较大的疑问这是不是假结(复)婚,审理的时候估计会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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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吧,一般的配偶签证不用十年啊后才享受福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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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后就可以担保配偶了?不用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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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家的讨论,基本就是这个结论。觉得好可笑,移民局宁愿相信你闪婚的partner,也不愿相信你与曾经有过感情经历的人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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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劝劝父母,让他们发挥一下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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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也觉得他们会觉得他们会怀疑,所以下签就复婚,两年后再担保,这两年的时间会有点说服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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