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目前在国内工作,爱人是公民,目前也在国内,我们想为双方父母同时提出付费移民143申请。不知道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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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爱人是澳洲公民申请她的父母143应该没问题,你要是有PR也没问题申请你的父母143. 申请父母付费143移民和你们在国内工作与否没关系。我的一位朋友是澳洲公民,他的妻子是中国公民,他也是给双方的父母申请了143,移民局已经给了档案号,并收了他的申请费。但是可不是同时递的申请,两家的申请是相隔半年多时间分别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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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能在中国递交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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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可以提交你们父母的143移民申请。
但在CO审理你的case时,你要有证据和理由让他(她)理解并认定你们会定居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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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爱人是澳籍,凭这一点可以让co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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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此澳籍不能证明你们将来会在澳洲定居。
因为有太多的第N代欧洲裔公民离开澳洲,返回欧洲或移居他国。你老公的澳籍能否定移民官的这种认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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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亚裔,在澳洲有房产,孩子也是澳籍,现在也在积极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回到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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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修改一下语句,便于理解。
仅以澳籍不能证明将来就一定会在澳洲定居。
因为有太多的澳洲公民离开澳洲移居他国,比如很多第N代欧洲裔公民返回了欧洲。
在澳洲有房产可以作为将来要在澳洲定居的一个重要间接证据;但因为有“海外投资”现象的存在,这个证据还需要其他支持。
18岁以下的孩子是不是澳籍不是证据,他本身还需要监护人供养。
身处澳洲境外“积极寻找”澳洲职位也是一种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足够多了也能起作用。
从目前的进度看,从提交申请到分CO审理需要14个月。你尽量在分CO前有“直接证据”就可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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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直接证据包括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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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申请可以从中国寄出,但都要寄到澳洲的父母移民中心审理。父母移民中心在西澳PE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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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觉得直接证据就是你们夫妻长期在澳洲工作生活。证明就是水电煤气帐单,如果有工作,工作单位的工资单,还有每年的退税单,还有银行证据,银行里的钱是活动的,要不断地有出有进,这些都是直接证据,表明你们夫妻在澳洲工作生活。但是,我个人认为,还有一个问题,移民局会要求子女是长期在澳洲生活的,这个“长期”是多久,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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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直接证据”简单说就是:
你们(至少你和孩子两人)在澳洲生活,并且有长久生活下去的作为;
提醒:审理最终阶段要提供担保人满足收入要求的文件;收入要求与担保人数有正比例关系,具体数额请参见置顶精华帖。因此起码有一人要有满足收入要求的工作,无论澳洲境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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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有道理,现在条件还不成熟。
我们先帮父母排上队,然后找到澳洲的工作了,有足够能力担保了,再支付contribution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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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的,理由是提交申请时,担保人要在澳洲,并且已经合法居住满2年。
不信自己发邮件去移民局问。
担保人不一定要有工作,因为你可以找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做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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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合法居住了多于2年,那么我们去一趟澳洲递交103申请是否可以?
我们没有其他的人可以帮我们担保,只能是自己找到工作,担保父母 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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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在这干嘛把父母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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