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关于RRV的老贴今日有人顶起,看到回帖中一些东西已经是没有时效的,所以觉得有必要根据现行法律以及移民局的政策来写一下这个问题
提醒大家,法律是一直变的,以前的就都不作数了,今天的下面所写的就现在有效哦。
你别三五年后来说,你2013年时发帖时啥啥啥...本人免责的哦,仅代表这个ID所说的,不代表真实世界中的我提供咨询哦。
各位千万不要吝啬溢美之词,加分别手软啊。
能看懂英文的就看123段, 看不懂英文的看第四第五段。
【1】Analysis of relevant cases indicate that the courts have accepted that a person who previously lived in Australia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however defined, is a former Australian permanent resident.
【2】 If a permanent resident is granted a temporary visa which comes into effect (that is, not an ETA or Border visa) the person becomes a temporary resident on the date of grant. However, if an applicant is a former permanent resident, the grant of a temporary visa or refusal of an RRV does not change this status. That is, they continue to be a former permanent resident and may, in the future be eligible for an RRV.
【3【If there is evidence that a person was a permanent resident in the past, but has since departed without a valid returning resident re-entry facility, or has subsequently been granted a temporary visa, they can obtain an RRV to allow them to regain thei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4】以往,移民局说,RRV的申请人是要求最近一个签证是PR,才能算是“前永久居民”(former permanent resident),另外两种人也可以申请RRV:前公民但是没有公民身份了或者放弃了公民身份的,当前永久居民。 但是现在,法官的判例造成,曾经是有PR签证的,PR没有被移民局“取消”的,因为种种原因PR签证无效了/过期了,可以符合former permanent resident的定义。 快点给法官大人们撒花啊!
【5】这个规定意味着什么呢,如果你的5年PR到期了,人在境外,怎么办进不来了,如果境外不给RRV遇到拒签,申请短期签证,(ETA和Border visa除外),进澳洲然后再申请RRV也可以!! 进来以后是持有短期签证,还是可以申请RRV,申请的身份就是 former permanent resident!!!!
申请就算遭拒,还可以再申请,再申请,再申请,直到移民法再次改变,不让这批人申请...将来是有可能的哦,移民局一向是心狠手辣的。
但是要注意,申请RRV仍旧要满足RRV的条件,5年 1年 3个月三种。如果你申请RRV仍旧遭拒,那么你一定要注意当前持有的短期签证的有效期和签证限制条件哦,绝对不要黑民。一旦黑民,要想申请很多签证都不能申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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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这么多字,版主你再加我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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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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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3 from DI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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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M3 from DI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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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可以申请600进来,然后再申请RRV吗?
很有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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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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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操作复杂的,不知道实际中有人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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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信息很有用,让我理解了什么是 former permanent resident ,而且相关网页上也提出了former PR是有可能申请到RRV。但是离境超过5年的话,必需要提供充足的合理的理由 “you must provide evidence that there was a compelling reason for your absence”
http://www.immi.gov.au/migrants/residents/155/eligibility.htm
但楼主所说的利用其它类别签证进入,再申请RRV,我没有找到相关官方网站链接。
能否提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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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DIAC的PAM3,
Procedures Advice Manual (PAM3) 是移民局签证官审理签证用的使用手册。没有网站链接给你。
拿了短期签证,此人就是在短期签证上,不是现PR,是前PR,但是仍旧符合可以申请RRV的三种人中的一种。拿个短期签证,又进澳洲,等该短期签证结束,到点还得走,是学生签证的还得符合学生的条件,是旅游的还得符合旅游的条件,是工签的还得符合工签条件, 诸如此类。
申请RRV,那么就看是否满足RRV条件,申请下来以后,这些PR失效后拿着短期签证或拿过短期签证的“前PR们”的PR身份将从拿到RRV那一天开始重新计算,和将来social security(社会福利保障)以及入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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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有点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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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10月拿了PR后没多久就回国发展,五年里每年也回来很短的时间,加起来还不到半年。。去年在国内结婚后和老婆过来玩了一圈,她还挺喜欢这里,说PR还是保留吧(实话说我开始不打算要了),给自己也留条后路。于是在签证过期前又过来了。同时也给老婆申请了婚姻移民。昨天老婆TR下来了,我有什么方法申请个长点的RRV吗?因为国内确实好多事,我在这里实在呆不住。。 另外,我想问问TR转PR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她需不需要马上入境?转国籍要4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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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最长返程签是5年,要求返程签申请前5年中在澳洲住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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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按照法律规定(假设10年后这个法律规定没有变化),
如果一直生活在中国,10年以后,PR过期了,又想来澳洲,首先申请一个旅游签证,进入澳洲,然后再回中国。
然后再以前PR (former permanent resident)的身份,过去5年内有至少有一天在澳洲合法生活,申请一个3个月的RRV?
这样的理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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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肯定有变化 呵呵,不用去想以后的事情,明年的变化都未必能想到啊。
3个月157签证
157申请前5年中有至少1天在澳洲,那一天是要拿着澳洲PR签证在澳洲,拿着短期签证不行。
157在境外申请,申请前连续三个月以上都在境外的话,超过3个月的那些日子要有非不得已和值得同情的理由才行的哦,否则也是签不出的。
要不就是配偶已经拿着返程签证的,配偶能拿,自己也能拿。
发这个帖子意思是,有些人以前失去PR身份了,是可以再入境,然后再确立新的情况,来申请居民返程签证从而恢复PR的身份。
可以申请不代表移民局就会给签证,签证官尺度很大的,遇到几个混蛋的签证官,够你受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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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拿到1年的RRV,那这一年内要住满多久才能分别拿到下一个5年或1年的RRV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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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申请的权利,他有收了钱以后拒你的权利,如果他拒的够快,300澳币就够一天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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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短期签证登陆入境,那pr还有效么?不是只能持有一个有效签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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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确认一下, RRV申请前在澳洲待够三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一个 至少3个月的 RRV 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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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签证, 境内申请,申请前三个月一直在澳洲境内,是不是申请就直接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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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 说先拿别的签证进入澳洲,然后再申请其他签证包括RRV的童鞋们请注意咯,如果你进入澳洲的签证上有8503条件,就是那个讨厌的”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 除非你有compelling & compassionate reasons, 申请8503豁免,否则还是啥米签证都不能在onshore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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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PR,目前在澳洲境内,因为家里有事情需要回国俩合月,但是过去五年我在澳洲只待了4个月,申请RRV 157 能成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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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急啊,请各位高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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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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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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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签证, 境内申请,申请前三个月一直在澳洲境内,是不是申请就直接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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