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40(sponsorship for migration to australia)中part k - options for receiving written communications部分,应该选择exempt person还是选myself? 我困惑的是这里的myself 指的是作为移民申请人的父母还是指的作为sponsor兼exempt person的我?
请大家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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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填的是MYSELF,是指我父母。
我前不久申请的600也是这样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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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父母在国内递交材料,我可以用澳洲的信用卡帮他们支付吗?还是要像600一样,用中国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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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表是你填的,应该是选myself,指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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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在国内寄材料也是寄到perth啊,应该可以用你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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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我才意识到是寄到perth。。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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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问了一个已经批下来的朋友说是应该填exempt person呢!准备明天致电移民局问问清楚,回头给大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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