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好,想请教各位关于 贡献类父母移民 担保 配偶移民 的相关问题。
我妈于11年拿到的143签证,当时我爸还在工作,现在老爸刚刚退休,正准备办理配偶移民的时候听说政策改了,除非有compelling reasons,否则要等5年才能申请。
那么当时“在职”算不算理由啊?
有没有同学遇到相同的“理由”还提出过申请的?
能给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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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在职只能算是当时不申请你爸单独申请母亲的理由
估计不行,不过你可以试试,祝你好运
评论
我也纳闷这个父亲在职这个问题算不算 重大例外
LZ成功了回来通报一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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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知道,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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