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帮老婆递的801(permanent partner visa),现在总算是到case officer手上了,并通知补材料,但发现他们给分在了820(temporary)里。如果是temporary,拿到以后还要等上一年的时间才可以拿到PR,但条款上说得很清楚,只要证明关系存在3年以上,可以不需要1年的等待期。我把之前的正规房租合同,结婚证等等都交上去了,但怎么还是被分在了temporary里? 有没有哪位有经验的说说这是什么情况?
评论
太正常了~~我帮我老公递还提供了四年的证明~~最后下的还是820~~
其实没所谓啦~~只要关系是真实的~等两年也无所谓啊,反正待遇是一样的
评论
其实801和820组织的材料是相同的,根本由不得申请人去挑,想拿到哪个签证。
如果Co认为你符合801的要求,就会给你801,如果不符合,就会给820。
符合801的条件是:
结婚满三年;
或结婚满两年并有孩子
评论
已婚的,是按照结婚日期算的满三年哦~
网站上你看到是:关系满三年,这里的关系是指现有关系。你们现有关系为已婚配偶,所以就按结婚时间算
[ 本帖最后由 薏米饼干 于 2012-8-9 08:20 编辑 ]
评论
如果被你这样解释倒是可以理解,只是有点不合逻辑,哪对夫妻不都从情人关系开始的?写了信给签证官,她的回答估计和你一样,不报太大希望了,唉~~~
评论
when appilicant change 820 to 801, do they need to contact CO by themself or CO will contact them? Anybody know?
评论
签证官给我回信了,关于3年关系的要求并非楼上所说的必须是“当前关系”,但对于证明材料,有比较多的要求,信里是这样解释的
To be assessed as being in a genuine and ongoing de facto relationship we must consider many aspects of a relationship such as financial aspects, social context of the relationship, nature of the household and the nature of your commitment to each other. Further information on this can be found on page 39 of the partner booklet.
我的理解是如果有共同帐号这类比较有说服力的证据,还是有希望直接拿到801的。
评论
呵呵,我说得可能不对楼主的心思,所以楼主有情绪是正常的。
"现有关系"是指当Co接到你的case的时候,对你的签证种类所下判断的那个时间点。
我相信你其实已经提供了很多你们同居开始的证明了,但那些并不足以另你拿到801对吧?为什么?因为你被判断婚姻开始的时间是结婚,相信你在填表的时候有一个项目"关系开始时间",你回想一下自己怎么填的?
别人帮你分析,我认为你至少也要说声谢谢,别把火发在打算帮你的人身上
[ 本帖最后由 薏米饼干 于 2012-8-9 11:34 编辑 ]
评论
LZ可能不太清楚Partner visa,820和801是绑定的两个签证,你申请了801或者820,就是申请了这两个签证。
没有跳过820直接申请801这一说。
case是交到签证官手里,一般是先审查你是否符合820的条件,如果都符合了,而你又要求申请801的话,签证官才会开始审查你是否符合801的条件,符合就直接下签801,不符合就下签820。
一般来说有三年配偶关系的话,下801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这三年是截止到你递交申请的那一天的,不是截止到签证官开始审理的时候。
就是说你交申请的时候,就必须有三年的结婚/同居关系
评论
这个说法不太正确,移民局所指的关系是算结婚或者同居de facto关系。
比如一对夫妻,同居了2年,结婚1年,也符合三年关系要求,不一定要结婚3年。
同居3年也是符合的。
但是如果成为情侣2年(未同居),结婚1年,就是不符合的。
评论
可以这样说,如果楼主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提供了同居三年以上的证据,是会有很大机会获得801的,因为计算时间从你们同居算起。
但是楼主结婚了,Co的第一参考时间就是现有关系的时间,也就是结婚时间。那么楼主想进一步证明你们之前同居,那么就提供证据去证明你们之前同居那个时间段的关系。
何为同居?不是楼主上面说的情人关系,而是象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只差没领证。你需要从家庭经济、家庭事务安排、家庭的朋友这三个方向来寻找证据。加油吧!
评论
这里的现有时间,是指签证官的第一参考时间。而非最终会影响配偶签证下签的时间。
如果仅同居,那么证明现有同居关系只有一个时间段;
但同居后结婚,Co第一判断标准将以结婚为准,至于之前的同居部分,需要有额外的材料来证明。
这些,不会在手册上显示,但如果你与任何Co沟通过,都会得到同样的答案。
评论
感谢帮助我的人,绝无发火的意思。不知道薏米饼干如何看出我发火的? 其实也无所谓啦,我自己已经移民多年,早就看淡这种东西了,老婆这边其实也一样,能直接上PR最好,不能先TR也可以,不影响生活和工作。只是正好借个机会发下帖子,造福一下后面有相同经历的朋友。
评论
谢谢,我也是这样理解的。
评论
呵呵,是的,应该说是同居关系。楼上两位说得都不错,看看吧,回去要翻箱倒柜一番看看还能不能搞出点证据,之前有过共同的银行帐号。。。大家觉得还有些什么东西可以拿来当证明材料的?
评论
对的,我自己也是配偶签证,之前同居的时间是肯定要证明的,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光说同居在一起也没有作用。
比较常见的证明材料包括了,共同账户,共同的水电费单,银行账单说明财务上的分配(比如收入是怎么分配的,房租水电费是如何支付的)
主要就是要说明在同居的期间,你们已经像夫妻一样生活,不一定要所有钱都放在同一个账户里,每个人负担生活费用的一部分也是可以的(但不是AA制)
评论
唉~~~ 我比较传统,认为“像夫妻一样生活”就是所有都是我来付。。。。多年来一直来都是这样,貌似要找个生活费证据还真不容易。。。555
评论
这也是可以接受的呀,我觉得这个不是挺正常的吗?如果不是真实夫妻的话,怎么可能所有全是一个人付呢。
你把银行账户的明细打出来,highlight一下你付了哪些房租,水电费,生活的费用等等,也可以说明问题。
这些应该都写在你交给移民局的statement里面。
评论
我当时就只有共同账户,住的房子是老公的名字可是水电煤都是婆婆在付,因为还有别的房间租出去她拿房租,我就被拒签了一次,理由就是财务上没有纠葛之类的,后来只能上诉再批,我们就只有一起出国的照片之类的,也勉强可以了,我觉得跟签证官有很大关系哦
评论
老婆的PR总算下了,后来又补了8份证明材料,包括银行账单记录,照片,家庭住址,证明人表等等,移民官最后还是直接给了PR,而不需要2年的等待期。事实证明,只要可以证明在递交之前有同居关系3年以上,一样可以直接拿PR的,这一点其实在说明上讲的很清楚了。所有的材料也要按照说明上的清单来准备, 虽然之前差一点就给了TR,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和移民官沟通,了解她想要的东西,并提供相关证明。
感谢论坛里热情帮助答疑的朋友们。
评论
。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悉尼部份城铁将封闭一年,华人区受影响!只能乘巴士(组图)
- 据《逐日电讯报》报导,从明年年中开始,因为从Bankstown和Sydenham的城铁将因Metro South West革新名目而
- 联邦政客们具有多少房产?
- 据本月早些时分报导,绿党副首领、参议员Mehreen Faruqi已获准在Port Macquarie联系其房产并建造三栋投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