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太太准备同时申请我们的父母,我是我父母的经济赞助人,我太太是她父母的经济赞助人。
但在填40表的时候,第14项问我或我的太太之前有否经济赞助过其他人,那这一项应该是yes还是No啊???
如果yes的话,还要提供date of sponsorship/nomination和name of overseas post/Australian office where sponsorship/nomination was made, 但这些信息显然我们是没有的。
PS: 14项的原句是这样的:Have you or your partner previously sponsored/nominated any person(s) for a remaining relative visa?
我估计重点是这里,就是这个问题是对于一个已经获得的签证来说的,如果我太太的父母都还没有获得,是否应该就填no呢??
求助各位同学,谢谢了。
评论
我觉得你们2个都应该回答no.本来这也是第一次担保你们的父母呀,所以以前并没有担保过别人。
这个问题是实质是:每1个有资格的担保人,一生只能担保2个人,移民局是在调查你以前担保过别人没。
实话实说,没有呀。
希望对你有帮助!
评论
填NO.
REMAINING RELATIVE VISA翻译成中文是家庭最后一个亲属团聚VISA。
如果你去看移民局网站上申请者的要求,申请者是你的兄弟姐妹。
举例: 如果你家里还有一个哥哥,然后你父母,和你全部移民到澳洲了,那么他就是你家里剩下的最后一个在国外的成员,他可以申请这个V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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