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第一次来澳洲的676签证是当他们几年前在新加坡旅游时,通过澳洲住新加坡的大使馆申请成功的。
他们现在住在国内 ,决定今年下半年再次申请676签证,签证的申请地是澳洲住中国的大使馆。
试问,他们这种情况是应按照首次676签证申请,还是非首次申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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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写信问一下使馆比较好。。无非就是经济证明再多交一次?
我个人感觉算第二次,因为目的国家,都是澳洲,审核都是澳洲使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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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有限制的,超过5年就不算非首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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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满足非首次,也需要提交经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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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再签,资金,户口簿,房产证,都不要了.五个工作日就可出来. 昨天上海大使馆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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