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已于去年交了103的申请,file number也拿到了,正式进入漫长等待期。
今年打算再次申请676来探亲3个月,填表时(48Rchs)有一栏问:
complete the following if you have applied for permanent entry in the last 5 years(过去5年是否申请永久签证)
1.申请年月? 2.申请地点? 3.签证种类? 4.是否批准?(yes/no)
我们是否要填写这一项内容呢?如果要填,是否批准一栏是填yes还是no呢?我理解yes是已经批了no就是拒了,而我父母还在等候期如何填写呢??
澳洲的表格从未遇到这么confusing的情况,希望填过的tx给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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