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的时候我递交了PR申请,当时收到移民局关于bridge visa A的邮件说”在现有签证过期后,bridge visa A开始生效。“ 那个时候我的签证是学生签证,到10月31日,所以7月份我回国了一个月,走的时候和回来都没和移民局说, 因为我认为10月31日之前我的签证是学生签证可以出境,10月31日之后过桥签证才生效。
11月2号那天PR下来了,我想过去的4年我几乎没离开澳洲,而且未来一年也打算在澳洲,那么明年11月份,我就应该可以申请澳洲国籍了吧?结果昨天在一个论坛上看到一个网友和我有类似的情况,移民局竟然和他说学生签证结束到PR下来的那段时间,他没有有效签证 (回国过桥签证失效,回来要重办),需要重新累计4年才能申请国籍。看完了那帖子,我的心拔凉拔凉的。
类比他的处境,也就是说,小妹我11月1日那一天没有有效签证?可是当时过桥签证明确指出是现有签证过期后才激活,我7月整月回国回来都是用我那没有过期的学生签证呀,过桥签证根本没有激活呀!我以为11月1日过桥签证会自己激活呢。请各位给点建议,出出主意,就差1天,就需要再重新累计4年,小妹心慌呀,小妹觉得委屈呀!
那个论坛后来有人给他回帖说也许可以用paper lodge申请国籍,再写一封cover letter,小妹不懂cover letter应该写些什么内容? 有谁听说过这种情况吗?请求大家的指教!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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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当你递交PR申请,你的过桥签证就已经生效了。
最简单的是上citizenship的网站,它有一个帮你确定你是否可以申请citizen的apps,你把自己的资料填上,它就会告诉你了。
网址是: http://www.citizenship.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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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链接
这句话是6月底我lodgePR以后移民局给的邮件"Please note a Bridging Visa A will only come into effect when any other visa held expires.” 意思应该是我用当时有效学生签证到过期,然后过桥签证生效。
如果当时过桥签证就生效了,那就有两个矛盾的地方:
其一,我7月顺利的回到澳大利亚,那就说明海关认的是我的学生签证,因为学生签证可以多次出入境,如果是bridge visa A, 海关不该让我入境呀。
其二,10月我妈妈申请旅游签证来看我,我妈妈和澳洲驻上海领事馆说我女儿的是过桥签证,领事馆的工作人员说:”你女儿现在的签证是学生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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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有问题吧,你的过桥签应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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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递交签证以后会给你一个BVA,你有2个签证。但是因为你的学生签证更powerful,那个BVA没有生效,但是是存在的,所以移民局说:"Please note a Bridging Visa A will only come into effect when any other visa held expires.”
你出境的一刻,BVA一次性失效,当然你还可以回来,因为你的学生签证还是有效的。
你再回来的时候,只持有学生签证了。你没有去移民局激活BVA的话,等学生签证过期,你就变成没签证的人了,但是没有签证不影响你的PR的审批。你还是会拿到PR,但是因为你有非法居留的纪录,你的入籍4年居住时间只能从11月2号开始算了。至于能不能让移民局通融就不知道了,你可以努力一下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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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的话,那问题大了,努力和移民局争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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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根据论坛上不少童鞋的经验,要重新等4年
根据我一个童鞋的经验,没事。
所以,看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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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看法律如何规定
2:如果法律规定可以入籍,而移民局不给你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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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跟你一个情况,重新等了四年
请律师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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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籍需要的四年,不应该是从拿到PR后,在澳洲住满4年吗?难道以前读书的时间也能累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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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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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跟楼主一样,485过期后没有去重新激活BVA,现在郁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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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帖子也快成月经帖了……
因为你在递交PR之后,持有效签证的时候出境,你的BVA自动cease了,而你回来没有去activate BVA,所以你的BVA就没有了。
从你学生签证到期开始你就没有签证,unlawful了~~
4年,其中一年必须是PR,但是如果你中间有一天unlawful了,那你unlawful之前就都不算了
移民局这个关于BVA生效和实效的bug已存在多时,当初你递交PR的回执新和bva granted的信里也一定说了,如果出境, BVA需要激活的事,只是你没有认真地看~~
如果,有时间有精力,可以去闹闹~~~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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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天字第一号,你朋友是邮寄post申请的还是online申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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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大侠,那小妹post申请国籍比较好,还是online申请国籍比较好?
看有论坛说可以写一封cover letter解释一下这个情况是自己的误解,不是故意这么做的。小妹犹豫,不知是否应该加上这封信?
还有个小问题,我看材料清单要提交护照复印件,在certify护照的时候,是不是每一页都需要certify?不论盖章不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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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申请不了的,如果居住时间不够添完基本资料后系统会告诉你居住时间不够,是不能进行下一步的. 因为你又一天unlawful residence.必须paper申请. cover letter要说明你的情况,不必说你是误解啦. 这种情况必须证明是移民局的错,不是你的错. 如果楼主有相关证据那会比较好. 如果没有那就只能拼运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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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正解,你当初申请PR,移民局给你的那封信里说的很明白,如果你用其它SUBSTANTIAL VISA出境并回来之后,必须要去移民局重新激活BVA,原文如下:
PERMISSION TO TRAVEL
This Bridging Visa A will cease if the applicant departs Australia. Therefore, unless the applicant has another visa they will not be able to re-enter Australia. If the applicant needs to travel overseas at any time during processing of their onshore General Skilled Migration visa application, they should apply for a Bridging Visa B visa which permits re-entry to Australia. They must have substantial reasons for travel.
If the applicant does not obtain a Bridging Visa B while their substantive visa (eg any visitor visa, student visa or temporary residence visa they may hold) is still valid, and they depart and re-enter Australia using their substantive visa, they must apply for a replacement Bridging Visa A on return. Bridging Visa B applications can be lodged at any DIAC office in Australia.
这怪不得移民局,之前有朋友碰到过这样的问题,差点被转成了BVE,你能顺利拿到PR已经够幸运的了,CO没有跟你较真儿,如果跟你较真儿,你学生签证过期之后,你UNLAWFUL STAY,移民局可以在批你PR之前让你去解释,甚至判你拒签都有可能。
4年重新算起是免不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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