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要带宝宝回国几个月,但看到签证中心网上: 一般情况下,一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两次入境签证为6个月,签证停留期为30天,但是出生地在中国的申请人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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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出生的可适当延长至半年吧。我记得我上次问那个签证中心的人,他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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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u.china-embassy.org/chn/lsfw/qz/sqqzxz/t896542.htm
五、澳大利亚国籍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的儿童赴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旅行证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签证。
(二)申请签证时,除须提供基本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父母护照首页(照片页)复印件、父母有效澳大利亚签证页复印件。
(三)办理时,儿童父母任何一方或双方亲自,或委托他人,按领区划分到使馆办理。儿童通常无需到场,但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签字认可的签证申请表。
(四)申请表可由儿童父母填写并签署。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签证申请被退回。
(五)根据需要可申请一次、二次、多次旅游签证,停留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为180天。如到中国后需延长停留期,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
(六)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七)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使馆解释为准。
十五、什么是签证的停留期?签证的停留期不够怎么办?
答:签证的停留期,系指持证人每次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时间,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赴华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持普通签证人员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前往公安机关申请延期(但不一定被批准)。
持“Z”签证、“J-1”签证、“D”签证及“X”签证人员,在入境后30天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即构成非法滞留。
在华停留时间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属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在华期间请留意是否在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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