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贴为楼下询问关于永居回澳贴的跟贴。回答的非常好,特转提起来置顶。
转贴前未征得作者同意,请原谅。
大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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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永居签证其实是入境签证,签证上的有效期是进入澳洲国境的最后日期。
如果你一直在澳洲居住,而不离开澳洲,那么永居签证永远不会过期;即使在有效期之后,也不必去续签。
但是一旦你要准备离境并重新进入澳洲的话,就必须凭有效的签证进入。如果您签证已经过了有效期,就必须在离境前去移民局重新换一张Resident Return Visa(RRV)
RRV有两种,一种是5年的,一种是3个月的。换5年的RRV的条件是你持PR签证或者前一张的RRV签证在澳洲境内住满2年;如果未住满两年,那么就要提供不在澳洲居住的原因,以及和澳洲是否有社会、亲属、商业等方面存在的紧密联系。如果以上条件都不能满足,而你必须要出境,那移民局会换发3个月的RRV,供你短期出入境。
就您的情况,只要在签证过期前入境,就是合法的,而且可以在澳洲永久居留,到时候签证即使过期,也不算是非法居留。但是如果签证过期后,您想出境,就必须去移民局换新的RRV。
澳洲的移民政策2007年7月有了调整,入籍的条件也有了相应的调整。
2007年7月1日之前旧入籍政策是:申请入籍前 5 年内必须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累计住满 2 年;2.同时,申请前 2 年内须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累计住满 12 个月。 简单的说,就是以PR身份5年内呆满两年,申请前两年呆满1年。
2007年7月1日之后的新入籍政策,简单的说就是:申请如入籍之前(从递交申请开始倒推)在澳洲是以合法身份(可以是学生签证或者商业签证等等)居留不少于4年,其中有12个月时以永居身份居住; 并且,这申请前4年中离开澳大利亚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申请前一年、以RP身份居住的1年中,离开澳洲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但是针对在2007年7月1日之前获批得永久居留的人,新旧政策有一个缓冲期。只要这些人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递交入籍申请,就按照旧的入籍政策执行。
您的情况可以推得,您是07年7月1日之前获得的PR,那么如果您能在从您获批PR到2010年6月30日之前,在澳洲累积居住的时间满2年,并递交申请,就可以按照旧的入籍政策5年满2年来入籍。
但是如果您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无法以PR身份住满两年,并递交申请,就要按照新政策来执行。
因为从您的信息无法看出您回国之前到底在澳洲住了多久,所以无法给您更多的信息。
申请:本人并非律师或者专业人士,只不过个人也是为这个问题困扰了很久,所以多看了一点资料。所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评论
顶起来!
这个真比较好!!
评论
很有用,谢谢
评论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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