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下。我想给父母递交143父母付费移民申请,目前我父母居住在中国境内,明年3月我妈妈会跟我一起回澳洲旅游3个月。之前好像从哪看到说递交还是准签的时候,143申请的时候申请人不能在澳洲境内的。如果我在明年3月份之前递交申请。申请表格上需要写上我这次676的签证信息吗?我妈是要从澳洲回来中国在递签还是明年3月前我可以先把申请寄出去。哪种合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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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办下来,了解一些。
这要看你递交143之前在澳是不是住满两年(如果有房产,可缩短个把月)。如果达到这要求,还是赴澳探亲前递交好,免得676上有8503条款。申请探亲签证时,表上要求填写之前的任何已递交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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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房产,可缩短个把月)从何说起?
申请材料里面没要填这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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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签证是指递交申请的时候,申请人不能在澳洲境内.所以建议你还是在3月前递交.之后申请676的时候,是要写已经递交143的情况的,不过如果交了143, 676就更容易批了.绝对不会影响你妈妈676探亲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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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帖子里有交流的,移民局正式文字里没有,是打电话问的。
最主要本人实践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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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676 已经批准了,一年多次往返。每次不超过3个月。现在要再表格上填写上676的情况吗?如果写上。我妈妈现在还没去澳洲哦。。。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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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 上有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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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8503 不能 在境内递交 143, 递交和下签的时候必须在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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