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的309签证已经到期,移民局发来表格要求进行100签证的审理程序。现遇如下问题,希望坛里有经验的朋友给予指点:
1. 老婆去年5月抵澳,8月份随我回国工作。短短3个月的短登是否还需要AFP的NATIONAL POLICE CLEARANCE公证?
2. 309转100是否需要再次的HEALTH EXAMINATION?
3. 老婆怀孕了,预产期是年底。能否等孩子出生以后再进行100签证的审理(家庭成员发生了变化想和宝宝一起递交)?
4. 提交的文件有些要JP公证(例如:护照页和签证页),请问在国内如何找相应机构进行公证?
谢谢大家!
评论
1,你老婆以前来过澳洲没?累计满12个月就要AFP的了
2,不用,除非移民局要求,一般不会有这要求
3,转100有期限的,一般是你收到pack的60天内递交,小心别过期。另外,你们的小孩出生就是PR或citizen,可以随你啊,干吗要包在申请里??不过你要告诉移民局你老婆怀孕,预产期是什么时候就是了~~
4,如果你要在国内交100,护照页什么的,可以不公正,直接交复印件就好~不放心,可以做护照的公证书,不过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
不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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