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拿的是UF309的配偶签证,老公是澳洲公民,宝宝快一岁了,我的PR要2012年1月中才满2年够资格申请,我爸妈10年11月申请过来三个月,第二次就申请我妈来,我做申请人,可是签证官说我还不是永居,最后只批了三个月的签证。我现在打算工作了,我妈今年刚退休,想着我妈能过来住一年帮忙照看孩子,她11月底又签证到期要回中国了,想她明年1月过来住一年,现在想问是用我老公做申请人还是继续拿我做申请人比较好?另外也申请我爸过来半年的机会大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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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是旅游签证,探亲签证是679,
不管哪个签证,都只有你妈妈/爸爸是申请人applicant,
你的意思应该是问谁做担保人sponsor。
676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担保人,应该你或你LG都行,那个签证官有点奇怪,我爸妈第二次来的时候我也就只有学生签证,最后批了一年多次往返的。
679的话,只有直属亲人能做担保人,也就是你,你LG是没有资格的,这些移民局都有规定。
你爸妈之前来过,现在应该比较容易了,能不能下一年单次的签证看RP吧,如果能遇到一个好点的签证官估计没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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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妈妈的签证,关键点是妈妈在澳、中二地的居住时间。
父母持676签证在澳洲居住的时间一般来说不应该大于在中国的居住时间,所以如果妈妈回中国居住了很短时间后再次申请676时,会被签证官比较二地的居住时长。
你妈妈回国住了3个月左右的话,再次申请时,很可能只给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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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原来是这样啊, 我明白了。哎~要是我妈11月底回中国,申请2012年1月澳洲一年单次的签证,那不是没戏了,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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