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妈的676刚刚批下来,但是看不懂签证。
签证上写着:
granted 24 AUG 11. must not arrive after 24 AUG 12. . multiple travel. Holders permitted to remain in Australia for 03 months from date of each arrival.
我本来想让爸妈11月中过来照顾我生孩子的。而且申请表上面也写的是希望他们11月过来。按照红字的意思,是不是他们24/08/12之后一定要离开澳洲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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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12之后不能再入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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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意味着如果他23/08/12入境,这之后他可以在澳洲再呆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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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个最晚入境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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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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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大家的回复。
第一次给爸妈办签证,什么都不懂。
刚开始看到签证的时候都傻了,以为他们8月24号之前必须要离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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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是一年的多次往返签证,红字部分就是你可以在24 AUG 12之前登陆,但是每3个月要出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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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有效,多次往返,每次待3个月。
最好提前几天离境,给移民局留个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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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分用光了今天,明天再给楼上的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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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妈同一天获签的耶,不过我们申请的是一年单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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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11月份来的呀,来3个月,回去一次,哪怕就去新西兰玩一下下,在入境由来3个月,以此类推,直到明年 8月24日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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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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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签证与楼主的相同,如果在最后日期之前到达,可以再呆3个月的话,那从签证之日起,就是一年零3个月的时间可以在澳洲,只要每3个月出境一次?
这个不是叫一年多次往返签证吗?怀疑这种做法是否可行。
[ 本帖最后由 tina50 于 2011-9-4 09: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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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t not arrive after 24 AUG 12,而不是说must not arrive and stay after 24 AUG 12
从字面看说的是not arrive, 而不是not arrive and stay,感觉应该是可以的,不过最好给移民局打个电话落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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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不行,没听说过,一年签证待15个月的。最好跟移民局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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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次往返的签证是指这个签证允许你----------------------------
(1)自签证签发之日起,在一年之内的期间内可以多次进入澳洲;
(2)每一次入境后,在澳洲进入逗留的时间最多三个月(90天);
(3)如果在境内逗留超过三个月,而且没有其他别的签证(例如:过桥签证A),会导致非法居留,原来签证作废:
(4)这个多次往返的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到来之前,允许你可以入境;
(5)在最后一天入境后,你仍然可以在澳洲逗留三个月;
(6)在你最后一天入境后,你签证“入境资格”(注意,是入境资格)自动失效,但是,你可以“凭海关的入境章”(注意,是海关的入境章)合法的在澳洲逗留三个月;
(7)一年多次往返不是指你可以在澳洲逗留12个月,而是指你可以在签证有效的12个月内,随时合法进入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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