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付费买为移民,爸爸不想移民,所以先办妈妈,问题是申请表上要填写什么理由。想问:
1. 大家都填写什么理由?一般来讲什么理由比较合理?
2. 如果填写了以后,爸爸今后是不是就要保证不能通过夫妻团聚来移民了?
3. 看到网站上有人写可以5年后申请亲属团聚,这个和夫妻团聚有什么区别?个人认为移民局是认钱不认人了,我以为一方付费移民后,另一方除了付费时不可能用其他方式移民了 (排除歪路子哦)。不知道理论上还有没有可行性?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Lion_Princess 于 2010-6-25 17: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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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一方买位早已经停止了吗?你这个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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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还带这样的啊?那如果我爸爸坚持不想移民,那我妈妈就不能移民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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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时就写了爸爸未退休,爷爷奶奶都高龄,需要照顾
2。没有需要啥保证的,现在不愿意或不能移民过来,以后改主意了总可以吧,没说夫妻俩一定要一起移民的
3。现在配偶移民里有个条件,就是如果持有贡献类父母移民的PR,必须自签证签发之日起5年后,才能担保配偶办理配偶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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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移民政策可以父母一方先付费移民,另一方五年后再申请夫妻团聚来移民。
理由主要有二个:一是资金问题;二是另一方的工作关系问题。
请警惕澳大利亚移民政策的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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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写的理由是我到时做AOS时候我的工资水平没有达到一起担保父母两个人。所以先申请一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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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理由:没钱,只够买一个位
提供理由只是形式,没有太大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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