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澳洲日报上的一条重要新闻,从2010年3月27日起,澳放宽配偶及父母移民政策,最低夫妻或同居关系时间由原来的5年缩短到3年。
请问这是不是指,我母亲是靠父母付费(143)拿到的永久居留,当时我父亲没有办,按照规定,我父亲要再等待5年才能申请配偶类的移民,现在的新政策下我父亲只要3年就能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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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俩个日子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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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原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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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上应该有说,我看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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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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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说,靠143(父母付费类)拿到的,必须再等5年后,才能申请配偶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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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移民什么时候有过这个5年的限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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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吧,移民局的这个5年的等待期限是去年7月份开始实行的。澳洲这边的移民政策是穿插着来的, 虽然你母亲可以以配偶移民担保你父亲,但是因为你母亲属于父母移民类,所以还是要收到那个5年的限制。
From 1 July 2009, amendments have been made to the Migration Regulations to prevent persons who are granted a permanent Contributory Parent category visa (Subclasses 143 and 864) from sponsoring their partner for a Partner or 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for 5 years from the day of their visa 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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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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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那个新政策上面写的是,from 27 March 2010, replacing
the minimum spouse or de facto partner relationship period required to
qualify for either Partner (Migrant) (Class BC) or Partner (Residence)
(Class BS) visa, from 5 years to 3 years.
这个5年3年什么的,是指夫妻关系时间长短,和父母移民的那个5年要求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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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配偶tr,本来就不用5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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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照着上面这个政策去理解的话,我母亲要过5年才可以申请我父亲,但还要过3年,我父亲才能拿到永久居留,前后一共8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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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吧,其实你说的这个新政策和你父母移民没有什么关系的,你父母的夫妻关系怎么说都要20多年了吧,嘻嘻,它那个是防止假结婚什么的吧。不过说实在的,配偶移民也没有遇过什么时间限制啊,人家新婚的怎么办,我也有些困惑,呵呵。但是绝对和你父母没关系的,你母亲就是等5年在申请你父亲过来就行了,不用再等几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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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还没理解。。。
这3年 是同居时间 或者 配偶结婚时间
不是 配偶移民,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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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移民一般两步走。先临居后永居。
如果是long-term relationship,可以一步到位直接永居。
过去的longterm relationship定义是5年,或者两年加上有孩子。
楼主说的5年改3年,是指这个改动。
对不起,懒得去找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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