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denong移民局的阿三有点可恶。
我2002年9月拿到澳洲的PR,2003年5月短登,2007年7月来到澳洲长住,2008年,2009年每年都利用年休假回中国各1个月。
2009年9月30日居住满2年1个月(出国时间除外),在DADENONG移民局考试,然后面递,申请入籍,并缴纳260澳元。
2009年12月1日收到移民局来的挂号信,要求补交和澳大利亚关系的证明,还有其它国家的无罪证明。
之后我补交了税单,公司就职证明,宣誓无罪的文件,还有到2007年7月的无罪证明,并在2009年12月3日当面去Dandenong递交材料,接件的印度阿三要求我出示无罪的证明,要覆盖2008年和2009年的中国无罪证明,我和他引起争执,我的意思是:“我2007年7月后一直住澳洲,2008年和2009年总共有59天的时间在中国,只是HOLIDAYS.”印度阿三说所有国外超过12个月的都要无罪证明,我跟他说:“我2007年7月到现在一直住澳洲,我就算在中国开无罪证明到2009年12月3日那天,也没意义阿,毕竟是在澳洲长住。”
印度阿三无奈的收了我的证明材料,说:“材料处理中心会决定我的申请。”
之后,我再也没收到任何移民局的来信。
不过,澳大利亚的国籍说实在的,我也不想要了,但我希望还回我的申请费260澳元(我也知道申请费他们不退)
[ 本帖最后由 tanshen 于 2010-3-15 19: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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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才一个贴,楼上的 连着 4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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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阿三说:“满12个月要做无罪,就是说我的无罪包括2008年和2009年的59天,之前5年是中国的。”
也怪我,当时让国内家人做无罪,问过我是否要做到2009年12月,我以为2007年7月前的就可以。
比如我现在还在澳大利亚,我让国内的家人做无罪公证到2010年3月15日,那有意义吗?
2007年7月到现在,我出国只是渡假,并非长住,为什么要覆盖2008年和2009年的59天,就因为是中国吗?之前几年的公证是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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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不打算回中国,基本在澳洲长住,所以不入籍也许是最好选择。
毕竟我回中国的次数远远高过我去其它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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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歧视,只是他定义的12个月不能让人接受。而且他们也是移民,随他父母也许,不应该刁难我。
我不只是做了公证,还签名宣誓自短登到现在无任何犯罪记录,这个也是他移民局搞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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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交了260澳元,如果他们肯还我,我是不打算入了,在澳洲一辈子,入和不入没区别,至少回国不用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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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到现在,我出国只是渡假,并非长住,为什么要覆盖2008年和2009年的59天,就因为是中国吗?之前几年的公证是中国的。
---这我已经反复跟印度阿三说了。
他定义的短登后在一个国家12个月以上,意思是覆盖2007年7月后我来澳洲长住期间回中国渡假59天。我不同意他的看法,我反复跟他说12个月是指到2007年7月,之后我是出国休假
[ 本帖最后由 tanshen 于 2010-3-15 20: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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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楼主为什么会被阿三吓到,你在澳洲的时间都有记录的啊,那59天算什么东西,直接找他Supervisor 把他咔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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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我让我家人做公证,公安局跑,公证处跑,还要200多人民币,之后快递来澳洲也要160人民币,这个折腾,我之前已经做了一份新的公证。
等下次,我就真的再做个工作,到2010年的,看他那破规定如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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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规定确实是登陆后所在国家超过3个月需要无罪公证,问题是这3个月为什么要覆盖我2007年7月后长住澳洲期间出国休假的59天时间?
这是我和他争论的焦点!
我也是看了移民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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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证明,卡哥一直呆在,没被关进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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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不想入籍, 当初为什么还要费力气申请? 象你这样三心二意, 讥讥歪歪的人, 澳洲不需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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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在递表前做了公证,为什么还要做一份?
难道这个阿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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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每个人都在权衡,不是好多网上的递交申请还撤案吗?
我只是把的经历贴此而已。
澳洲需不需要我由你决定? 你是老金家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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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递表的时候和他说明了,也告诉他我刚做了一份公证。
双方有争执,所以他说:“文件处理中心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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