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在07年1月拿到永久签的,并于当年6月22号短登。中途回了中国。
于08年来到墨尔本,我很明确我要申请公民是跟着旧政策走,住满二年要到今年的9月份。(因为08年十一月回了趟国)
我刚看了这个下政策,
2.在新政策生効前己成为永久居民者,只须符合旧有的居住时间要求 (申请公民之前的五年内,申请人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大利亚累积计居住二年 和 在提出公民申请前的二年内,累积计居住一年) 便可。但申请人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提出公民申请。
在2010年6月30日后,所有的公民申请也必须符合新的居住时间要求。
相问下大家,我是不是不能提前申请公民(也就是说不能在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因为我还没住满二年),可是我有的朋友又拿自己举例,说是可以在二年不到,也就是在一年九个月的时候,提出申请公民。
我现在疑或了,我倒底是跟着旧政策走还是新的政策?
而如果跟着新政策,是不是意味着我这个五年拿不到公民?因为不能离境超过一年。
因为我今年底有事,必须回国,还一时说不清什么时候回澳洲。真是头痛。。
请大家帮帮我啊,谢谢了
[ 本帖最后由 fashionlife 于 2010-2-6 03: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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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你必须按照新政策办。要按老政策办理的话是要5年住满2年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你明显不能满足条件。而且现在都是先满足条件才让你申请考试。
至于说你朋友的例子,我也可以告诉你我的。07年5月PR,中途去新西兰住了6个月。我于上个月底才刚刚满足可以提出申请的条件,才能预约考试。
你用移民局网站的计算器算一下就知道了。
https://www.ecom.immi.gov.au/citz/startIntervalCalc.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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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公民申请前必须已经满足居住时间要求,差一天都不行!你肯定是要按新政策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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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可是新政策有一点是
在四年澳大利亚居住期间,不可以离开澳大利亚累积计超过12个月
而我拿到签证的第一次短登到第二次的长登已超过十二个月。
可不可以理解为我的这第一个五年PR签绝对拿不了公民?
因为按照新的政策,我已无法满申请公民的条件了。
是不是我接下来只有申请沿续第二个五年?这个我看了站内的贴子好像没有悬念,是么?
我只有在第二个五年中住满四年,才能拿到公民了。我的理解没错吧?(如果以现在的政策来看)
有时候发现千算万算,总是少算了么一点,也许什么都是有原因的,感叹一下,虽然现在的状况是我这前完全没有料到的,
但也不能不说只有放好心态,走好以后的路。
再次谢谢大家热心帮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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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肯定要按照新政策了。
“在四年澳大利亚居住期间,不可以离开澳大利亚累积计超过12个月”
这个4年,你可以从08年开始长登算起。所谓的第一个5年不能入籍,只是说你的RRV过期之前,可能你已经无法达到新政策的入籍要求了。但如果你RRV过期之后,仍然居住在澳洲,然后达到4年的居住时间,还是可以入籍的。RRV,如果不出境,过期了也无所谓,因为你符合要求的话,你的PR身份一直可以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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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理解不是很对。是你提交入籍申请之前的4年里面累计离开澳洲不超过12个月,并不是你第一个pr签证到期,然后重新算过。假如说你现在决定不回国,那么你的4年就从2008年你来的时候算起,到2012年你就可以申请入籍。并不是说需要你在RRV的那个5年里面住满4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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