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关于676签证的问题,麻烦大家了。
1。关于48表中的“你是否有不跟你同行的配偶、同居配偶、子女或未婚配偶?”。这里面是否包括我和老婆啊,按理说应该不包括,因为我是邀请人啊,但我也是不和老妈同行的子女啊。
2。关于48表中的“你或此申請中所包含的其他人是否 曾經發生過下列情況:“。这里是否包括我和老婆啊,我的信息在48表里面有提及是否就说明我是申请表里面包含的其他人?
3。48表有两个版本,一个是中英文的,一个只是英文的,是否两个都要填(两个表填的信息是一样的,并且都用英文,都填不是重复了吗)?
4。怎样说明我和老妈的关系呢?户口本就可以了,还是要出生公证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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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否
2:否
3:英文
4:户口本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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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点要亲属关系公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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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点,我lg想给他哥哥办时给广州领事馆打过电话,由于我老公和他哥哥的户口都不落在一个地方,领事馆的回答是如果没有亲属关系公正,可以在54表上写明关系。不过最好提供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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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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