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今年上半年提交了父母的143申请,我自己暂时提名自己为担保人,准备经济实力不够的话批准的时候让亲戚帮忙一起担保
现在想要结婚,不知是否要通知移民局?移民局是否会硬性规定我未来丈夫也要在担保书上签字?
评论
你所說的擔保人,是指 Sponsor,還是 Assurer 呢?
在你父母的 143 申請表裡,應該是有填寫你的個人資料的。如果你是 sponsor,在 sponsor 表格裡也有你的倶料的。所以當你的個人資料有變,你是須要通知移民局的。
Sponsor 或 Assurer,都是當事人自願做的,其他人,包括移民局,不可強逼或指定任何人當 Sponsor 或 Assurer 的。你將來的丈夫也沒有必要當你父母的 Sponsor 或 Assurer。
[ 本帖最后由 EuroTortoise 于 2009-12-8 22: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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