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给母亲递了父母付费移民173表的申请, File Number也拿到了。 现在又填亲属探亲676的表 35项关于previous applications:
Complete the following details if you (or any children included in this applications) have applied for permanent entry to Australia in the last 5 years.
如果你在过去五年中曾经申请以永久居留签证进入澳大利亚, 就请填写以下细节。。。
我要不要填这个173的申请? Was a visa granted?是否批准的那一项 怎么说?
不想填的说,想保险起见问问,回应就加分。谢谢。
评论
当然要填写“是”了。
是否批准,就如实回答等待中。
移民局的电脑基本都能看到申请人的背景,你不填写被他们看出来,终归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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