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很多关于是否入籍的贴子,感觉要回国还是续签PR签证好些,但是是否现在续签后以后再申请入籍就要满足注满4年的要求了呢?还是按照最早的PR签证批下的时间只要住满2年呢?
或者干脆回国,以后利用孩子是澳籍的关系重新申请签证是否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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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TZ知道的呀!请帮忙回答一下。
补充问:如果是4年的话,原先签证住满的期限应该也算在这个“5年内的4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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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满2年的那种到2010年7月前截至吧
如果是4年,跟你原来签证还是现在签证无关,跟5年也没关系,就是看你申请前4年里是否在澳够3年!
(完全按照网站上翻译理解的,不对的不负责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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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回答。但是如果我现在重新申请一个5年PR签证(原来的已经到期),在2010年7月之前交入籍申请的话,是根据原来的“5年内住满2年”的要求即可还是新的“5年内满4年”的要求再继续等候到住满4年呢?这一点网上怎么也没看到类似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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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7月1日前拿到PR的话就5年内住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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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之前申请入籍的话 是按原来的 5年内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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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申请入籍的话,就是按2年的政策批。
如果2010年7月1日之后申请入籍,则按4年的政策。
---- 干脆回国,以后利用孩子是澳籍的关系重新申请签证是否可行呢?
---- 楼主是要申请父母移民吗?感觉不太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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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大家的解答。
”干脆回国,以后利用孩子的澳籍申请身份“是指在LG也入籍的情况下孩子也是澳籍,那么我是否可以在国内发展,今后即使PR签证到期,也可以申请家庭最后成员移民呢(不是父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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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LG回国发展吗?
如果LG回国申请工作签证,你以后在国内也可续PR。
如果LG不回国,理论上我认为应该可以申请家庭最后成员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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