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我2006年3月拿到PR,2006年4月回国工作2年,2008年4月回来呆移民监,所以申请入籍还是按照老政策(即5年内住满2年),这个政策是指5年内累计住满2年,但是申请前的那个1年是连续住满吗?
我计划2010年3,4月份入籍,这次的圣诞节(2008年12月)回国休假3周,然后我从2009年3月份起到2010年3,4月递交入籍申请的这段时间是不是1天都不能离开澳大利亚?我听有人说是指申请前的那个1年不能离境超过3个月,到底是哪一种呢?
还有就是,我2006年回国工作之前呆的那1个月,是不是也可以算在移民监的时间里面呢?
我本来还打算2009年圣诞也回国几周休假呢,要是按照连续的说法的话,我就不能离境了,真是郁闷啊!请大家给个权威的说法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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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知道的达人回答一下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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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think the best way is to call the immigration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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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移民局,最准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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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好不容易打通了,她们说可以离境的,只要别呆太久(不能迟于2010/6/30号新政策实行, 因为我是适用老政策的,不然的话要呆4年)。
可是我不太放心啊,看了booklet 上面有句话,If people became permanent residents before 1 July 2007 and
apply before 30 June 2010, they must have been physically
present in Australia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for a total of
2 years in the 5 years before applying, including 1 year in the
2 years before applying. 我就是不知道这句“including 1 year in the
2 years before applying” 怎么理解???她的回答是这12个月没有说一定要连续的,有没有和我差不多情况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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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可以离开的,规定是你在澳洲居住的两年时间必须有一年是在你递交入籍申请时间前的两年内。举例,你不能现在澳洲住1年半,离开2年,回来半年,再申请。这样你在申请时刻前的2年,在澳洲只有半年居住时间,必须要1年,但是不需要连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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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回答清楚多了,原来这句话是这样理解的,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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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和你一样,搞不明白到底这一年可以不可以离境,机票dou定了,结果一个朋友说最后一年不能动,满处问。连电话都没打通,心里真是七上八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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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年可以动,动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回来要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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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年可以动,动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要是没有连续住了1年2个月,然后回国呆了半年,又回去是不是再住10个月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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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走开的啦. 别走太久就行了嘛......偶的朋友申请前的那一年都走过的, 不超过一个月就行了.
不过#10楼的, 10 个月不够, 要多呆两个月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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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办法很简单。
在你准备递交的那一天前往前退5年,看你总共在澳洲是否以PR身份待够2年!(744天,24 x 31)
在你准备递交的那一天前往前退2年,看你总共在澳洲是否够1年(372天,12x31 如果追求保险点的话!!)
2个时间都不需要连续住满!
如果都满足,那你就可以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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