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注销户口或办居留证(读者点题)
许育红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09年3月21日 第 06 版)
编者按:日前,浙江读者黎女士致电本报称:其加入外籍的朋友在中国边检办理出境手续时,遭到阻止,被要求注销国内户口后方可出境。这位朋友在加入外籍之前,曾使用国内身份证在中国内地进行民商事活动,如办理银行存款、购买房产和股票基金等。黎女士问:这位朋友一定要注销国内户口吗?如果一定要注销户口,他该怎样处理其在中国内地的银行存款、房产和股票基金等相关事宜?为此,本报约请外交部领事司许育红女士撰文作出详尽解释。
作为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确实不应保留其原中国内地常住户口。谨请当事人务必在注销其中国内地常住户口之前,妥善处理以国内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存款、购买的房产和股票基金等相关事宜。
一、当事人应按照中国边防检查机关的要求,尽快注销其原国内常住户口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精神的不断落实,中国正前进在一条文明法治的道路上。广大海内外华夏儿女为此感到十分欣慰。多年来,中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及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一直充分理解和尊重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思乡恋家的特殊感情,并依法在出入境方面给予照顾、提供便利。为此,当事人对中国边防检查机关的要求应当予以理解,尽快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常住户口手续。如果有的当事人在此前尚未注意到这一问题,可在回国时主动补办相关手续,以免造成出入境时的不便。
二、当事人应主动与中国内地有关房产、金融机构联系
近几年,中国内地的房产、证券两个市场引起了众多海内外朋友的关注。据了解,根据国籍的区别,当事人购置房产、开设股票基金账户所应具备的条件及应出示的材料亦有所不同。如果当事人在此前使用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应主动与国内房产所在地相关单位、有关股票基金代销机构联系,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及时进行更正或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
三、当事人应尽早办理“现用证件姓名与原用证件姓名为同一人”公证
当事人应主动与中国内地相关部门联系,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办理“现用证件姓名与原用证件姓名为同一人”公证手续,以便办理银行存取款和房屋产权更名等手续,以及今后在中国内地连续进行其他民商事活动。
四、当事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内地停留,应及时与中国内地有关部门联系
当事人如果需要继续在中国内地学习、工作或居住,应主动与当地教育、劳动或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办理居留证件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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