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稱Carrick學習時間不足
移民部在移民條例中規定,境內申請技術移民的必要條件之一是有在澳洲兩年學習時間,以前並沒有過於具體精確的時間規定,自從2007年移民部將兩年學習時間具體定義為92周以上。
而凱瑞克(Carrick)商業學校2006年前,報請教育部門核定的授課時間為89周。2006年該校重新向教育部門申請,將這些移民課程從89周延長至102周。2007年五月教育部門才核准這一要求。自去年凱瑞克商業學校就讀這些課程的畢業生,向移民部遞交移民申請,被移民部認為他們未能符合92周的兩年學習時間,拒絕了學生的申請。一時間烏雲籠罩,學生們愁眉不展憂心忡忡,一些學生不服,向移民仲裁機構提出上訴,有一案例在12月10日被仲裁機構認定,學生的學習時間是滿足92周的移民部標準。為此不少學生額手相慶。
但2009年1月12日,移民部在尋求自己的法律建議後,認為這些學生的學習時間還是未能滿足移民的要求,將這一案件提交高等法院審理。這讓學生們惶惶不可終日,心情又回到了冰點,移民申請前景是禍是福難以預料。
誰有權判定學習時間
移民部對於技術記分移民的關注,理應是學歷與技能的衡量。因為移民部是在根據澳洲國家利益需要,吸引符合相關資格的人才。如果說移民部對永久居民和入籍申請,從考慮申請人是否真的需要澳洲的居留資格的角度,來要求申請人需要以居住時間長短證明申請的理由,規定不同的居住時間要求有其一定的合理性。那麼以多長時間取得符合移民條例上的學術資格和專業技能要求,這似乎更應由專業和權威的技能評估機構和政府職能部門來審核。學位資格的審核權似乎理應由教育部門確認,學校能否授予學生怎麼樣的資格證書,取決於學校課程的設置是否滿足教育部門對該證書的要求,其中包括具體科目的要求,授課時間的長短,授課老師的資格,授課設施的配置及授課教材的選擇等等,是需要一個具有高度專業水平的機構來進行的工作。如果教育部門確認學校教育計劃中Diploma課程在89周,甚至更短時間內是可以保證質量完成的話,學生們能學到的知識就應具有他們核發證書的水平。
移民部在增加和更改這一移民條例時,無從得知他們是否調查這一變化可能受影響的學校和學生,是否去瞭解教育部門和這一人群對新政策的反映。現從移民條例中無法查到任何解釋。那麼移民部的92周的依據何在,難道的是政出多門,移民部也是具有審核教育資格證書中授課時間的權利不成。他們規定了92周,如是從教育質量著想的話,那應有依據。但細查移民條例中,移民部還是認可在教育部門註冊的授課時間。那麼令人疑惑不解的是,這92周規定出處合理與合法性的依據何在?
學生何錯之有
現在,移民部堂而皇之準備訴至公堂,移民部與學生的爭議,在如何確認學習時間是否滿足了移民條例中的92周,高等法院也可能只是以雙方的證據來判定。可為什麼在法庭上是學生們,而不是學校來證明學習時間的長短是符合移民部的要求,因為他們告訴學生他們的課程是符合移民條例的;不是移民部來證明92周條例的合理性,是從教育質量方面論證的,還是澳洲國家利益出發的;更不是教育部門要來證明,同樣的實際80周授課時間為何以前是89周,今天卻承認是102周。
一旦因法院以此判定移民部有拒絕簽證的理由。提心吊膽的學生們卻無論如何也不明白,那他們究竟錯在哪里?學生們報讀的課程和學校是教育部門核准,移民部發出簽證准許入讀的;他們按時交了昂貴的學費;完成了高於其它學校的標準的課程(需要65分才及格)。在入學時移民部尚無具體學習時間的要求,移民部憑一紙無需任何解釋的公文,把兩年學習時間定為92周,並可以拒絕學生的永居和臨居的申請。
制定政策的大人們可曾想過,這對學生們的傷害有多深。因為你們將這些課程列入可記分技術移民後,報讀這些課程的學生幾乎無一例外就是沖著移民機會來的。他們含辛茹苦付出每年3-5萬澳幣的學費和生活費,這幾乎相當於在中國十年的收入。放棄對其它學習和就業機會的選擇,幾年的澳洲學習後,他們幾乎已很難重新回到競爭異常激烈的國內尋求發展。今天你們隨意對政策的更改,勢將會影響他們的一生。你們的任何政策制定與改變時,是否對他們也應有一個基本人權的考慮吧?澳洲社會的人權價值,在移民政策中不應該對來自不同國家有不一樣的標準吧?
如今,不少學生甚至認為,以這樣的改變一來是為了增加學生學習居住時間,為澳洲經濟多做貢獻,二來增加移民難度,力圖阻止更多學生的移民申請。如移民部無法杜絕學生和他們家長的這種疑慮,可能因學生們認為澳洲移民政策的合法合理性欠妥,政策多變,對人權的不尊重,可能造成學生來源國對澳洲政策缺乏信心,而從根本上傷害一百幾十個億的教育出口產業。
即便假設移民部有充分的理由來改變政策,那新政策是否應該對這些在政策公佈前入學的學生網開一面?他們當時從對學校課程的選擇,繳付学費,簽證費到按規定完成各門學科都毫無差錯。今天以不是他們的錯,來如此懲罰他們,難道你們不覺得他們太無辜了嗎?
评论
在去年12月MRT上诉成功后,carrick2年课程长度问题仍未解决。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移民局不服判决,反而到High court of Australia控告2名因为课程“长度”未符合“要求”的学生。
原文如下:
DIAC confirmed in its letter it will not progress visa applications from Carrick students who have completed the Advanced Diploma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CRICOS Code 046961D) until the metter is resolved. That is, student permanent residency applications based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Advanced Diploma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CRICOS Code 046961D) will remain on hold until further notice by DIAC.
其实原本很简单的case:学校的课程结构没有任何的变化,只是注册的CRICOS长度有问题。是学校的错失(阴谋)
(学习长度是实际学习时间加上假期,carrick只是把实际学习时间注册,没有算上假期时间,在07年6月才将此改了过来,那07年6月之前来此校读书的学生怎么办,这不是他们的错。进来之前学校一再保证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现在学校已经提供解释,移民局依然不依不饶。看来,里边一定有问题。
因为,case拖得越久,所有受其害的同学的利益损失就越大。相反,这符合现在澳洲移民的利益。因此,移民局和Carrick的态度就是漠然,一拖再拖。
评论
1. 告Carrick?
Carrick会说Carrick 从来没有承诺过课程的长度, 也没有承诺读此课程就意味着办理移民成功。
2. 跟DIAC说, 已经符合2年学习已经满足了?
DIAC说没有啊, 92就是92!
3. 退一步, 就算是Carrick的过失又能咋样?这样的制造成什么损失了?这损失怎样衡量?怎样去证明 Carrick欺骗学生?
评论
我只有良知,但不懂法律,只能帮顶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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