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CITY移民局咨询兼查看地形。接待员说了一句让我很惊讶的话, 旧政策入籍,五年住满730天,最后两年中的一年必须是连续的12个月。这怎么和我以前的理解不一样啊。她们应该是统一培训过才对吧?这个原则问题不应该出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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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住满一年就行了吧,没有要求连续12个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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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people became permanent residents before 1 July 2007 and apply before 30 June 2010, they must have been physically present in Australia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for a total of two years in the five years before applying, including one year in the two years before applying. 刚看了一下,原文如上。澳洲办事儿就这样,一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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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为是她说的不对,但从移民局工作人员嘴里说出来不能不让人重视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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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引用的原文没错, 但那个连续12个月, 其实中间可以离开, 但离开时间最好不要超过 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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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的是,5年内住满730 nights,递交入籍申请时刻前的2年内,必须住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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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离开可能就不止一个月了,请问你的说法有出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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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没有错,关键是这一年必须是连续的还是不用,比如两年里来来回回的反正住够365天,不行吗?好像越说越有问题了。我本来坚定的看法开始动摇了。有没有TX不连续住的申请到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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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要连续住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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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两年住满一年就可以了,中间可回国的,超过一年也没有关系, 我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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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误, 超过一个月也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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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这个问题5年前我就听到人在争论。估计到2010年还会有人争论。答案:最后12个月不需要连续,不管你怎么样,2年够一年就行了,你有钱单号住澳洲,双号住中国都可以,当然飞机要够快。
在澳洲,什么receptionist,operator的话你一定要小心。就算移民官也有说错的时候。让他们用笔给你写下来,记下他的名字、工号。看她敢不敢忽悠你。有些人自己对政策不是很清楚,又不想去弄清楚,嫌麻烦,就随便搪塞你了。政府低层人员更甚。
其实移民局网站上明确写清楚了条件,按那上面的去办就行了。如果有问题,就去投诉他们的网站信息误导。有根有据,他们是要负责任的。
[ 本帖最后由 zme 于 2009-2-4 13: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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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是觉得我们两个人磁场不对付的。一上来就说她查不了我的居住情况,我坚持了,他就要了ID在电脑上敲敲,我的出入澳洲,累计居住的时间等等就清清楚楚的出来了,一点不费事啊,很讨厌!我要求记一下,她又说不可以,多问几句,可能她觉得不如抄给我省事,又找出一张破纸片写下来。我就那么讨她嫌了,不明白,自信心受到打击!
多说一句,想当年考雅思,口试遇到的也是,25-35,女性,白人。结果5分。害我只好又考一次。同性相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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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女的?漂亮温柔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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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定位是知性女性, 有时我真希望自己是个英俊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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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刚刚申请的,肯定不需要连续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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