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全文请看: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763/n4168/428039.html)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就有人说是默认双重国籍了blablabla
所以请继续往下看: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里可没说是给某些人的特殊政策,而是说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新西兰国籍肯定是自愿加入或取得的了。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就是你并不是定居外国,但是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就是说你如果能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又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话,就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当然定居如何定义国籍法并没给出解释,具体操作可能需要打官司,之后出台司法解释。
第二种例外情况是,某国看到你是某领域大牛人,胁迫你加入那个国家的国籍,这就不是自愿加入了,将来祖国会给你回头的机会的。
所以,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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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祖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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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执行的时候,法不加于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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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暂时无双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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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试试去跟他们咬文嚼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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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告:400万美籍华人,入籍35年仍属中国公民!
7552 20 1/1
cityofdreams2008 楼主
2016-01-16 19:49
中国公安部日前发表了一篇文章,称中国《国籍法》中关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条款,是对某些特殊情况而设的(如1980年前后印度尼西亚和中国断绝外交关系,“自动丧失”的这一条款给印尼这些难民一个解脱的机会)。但在正常或一般情况下,依照《国籍法》第14条,必须通过申请,审批,批准和颁发退籍证书的法律程序。
公安部强硬表态称,中国领事馆通过中国护照剪角方式作为出籍方式,无法得到中国法律的承认:中国公安部不承认,中国各级法院和法庭不承认。因此,如果当时人在中国有任何法律纠纷,中国警方和法庭仍然将当事人按中国籍处理。
文章认为,国务院侨办曲解中国《国籍法》,这个错误政策剥夺几百万中国大陆出国的老百姓祖国籍,伤害他们同祖国的关系。
两种人无法退出中国国籍
根据中国《国籍法》第12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如何退出中国国籍?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有三个条件:1丶外国人的近亲属;2丶定居在外国的;3丶有其他正当理由。办理程序需要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提交要求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和提交相应证明。另外还需要缴纳50元申请费和200元退籍证书。待批准之后才算是正式退出中國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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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祖國說是的就是,不是的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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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不代表以后不是,需要你是的时候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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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有正规的出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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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流氓讲道理?嗑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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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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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是官方说法,肆意抓住一条随意发挥,而且解读错误。而且,主动退出要不要申请和批准?要!自动丧失 等于 主动退出 吗?注意措辞!
取得外籍后还可能保留中国籍?别指望了
从微信朋友圈看到这样一条信息“公安部警告:400万美籍华人,入籍35年仍属中国公民!”,同时在网站也看到了《公安部:退出中国籍要申请和批准》的消息,说得有鼻子有眼,大家都想知道,如果自己退出中国籍要申请和批准,而自己从未申请,那就是说自己还有中国籍,既然有中国籍,为什么回国还要办理签证呢?
通过上网搜索,我们发现这些新闻的来源除了博客就是海外中文网站,没有一条来自于中国官方或中国媒体的报道,那么这条消息基本就可判断为假消息了。
仔细阅读网上消息后,发现作者抓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条自己理解发挥, 然后再附上公安部的一个退籍申请表格作为证明。
国籍法第十条原文是这样的: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实际上,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国籍法》没有授权解释机关,表示《国籍法》的解释权由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持有,国公安部、侨办和外交部都无权解释《国籍法》,更不可能出现公安部指出外交部或侨办曲解《国籍法》的说法。
当然,香港澳门是例外,根据1996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也就是说,香港人可以有双重国籍。(佚名)
http://www.mingjingnews.com/MIB/news/news.aspx?ID=N0001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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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國內天涯論壇,我是在朋友圈copy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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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不是坑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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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like the second point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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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见那个“或”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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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自愿加入指主动申请加入,包括主动申请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父母替子女申请外国国籍,子女同意的,也算自愿加入;但是加入不等于就得到。比方说,新西兰政府邀请你加入新西兰国籍,但是你还是要递交申请,申请有可能不被批准。因为加入新西兰国籍要满足很多条件。严格来说,按照国籍法,只要你递交外国国籍的申请,你的中国国籍就自动丧失。 这应该是立法者的原意。第二,自愿取得外国国籍,这层意思是说,你已经符合入籍条件了,被批准了外国国籍,那么这个时候,你就是自愿取得外国国籍,不是被枪顶着脑袋去申请外国国籍的。此时,你也丧失中国国籍。但是有种情况例外,就是你当时的申请如果不是自愿的,不是自愿就是强迫或被迫,什么情况下你会被迫申请外国国籍呢,比如说,你受到中国政府的迫害,被迫在新西兰申请加入新西兰国籍,以保证自己免受迫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得到的新西兰国籍,你的中国国籍不会丧失。所以凡在外国申请避难得到外国国籍的中国人,都不应该因为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