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关于partnership的问题
在新西兰
大家好,我有两个问题,希望大家能帮忙解答,
1. 我是按照partnership办下的pr,我女朋友是主申请人,我现在还差几个月就满两年了,我的问题是,之前看到有人说只用主申请人坐满移民监?她早都满了两年已经贴纸了。我还用坐满两年吗?还是现在就可以贴纸?
2. 这个问题是我们因为一些问题最近闹分手,已近分开住了一段时间,这样的话我还能贴永久回头签吗?因为今天移民局打电话给我女朋友问我们是否已经分手?因为他们查到我们不住一起了,还让我女朋友写一封证明信。
这两个问题希望高手能够解答,我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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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一点补充的是我女朋友已经是pr后帮我办的pr,并不是我们一起申请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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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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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该在分手前在律师那写好分手协议,现在这样什么分手之后的东西都没有,就看你女朋友怎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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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不明白你说什么啊?什么意思?你的意思是如果我女朋友说我们现在分手了,我的pr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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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你们分手,并不会影响你的PR。你只要自己坐移民监就行了。
大家说看你女朋友怎么说,是因为当初她担保你的PR,如果她现在反悔,甚至到移民局举报说,当初你是欺骗她,为了拿到身份。。。。那你就悬了。移民局会质疑,甚至有可能取消你的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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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多谢啊,这个倒不会发生。但是就是奇怪为什么移民局会在礼拜六晚上9点打电话给我女朋友,搞得人觉得怪怪的,好像多严重个事似地,不就分开住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