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打3年官司!新西兰华人同性伴侣“终分手”


在新西兰


新西兰法官裁定,按二八比例分割一对华人同性伴侣的财产。 资料图。 据新西兰当地媒体NZHerald报道,由于她们的生活方式在中国不被认可,一对女同性伴侣选择从中国搬到新西兰。但她们维持7年半的秘密关系最终破裂,二人因此陷入了长达3年的法律纠纷,原因是一栋由其中一名女性父母出资建造房产及相关财产的分割问题。 报道称,虽然这段关系维持了7年半,但对双方的家人一直保密。两人关系破裂后,较年轻女子(以下简称“妹妹”)获得了房子和一辆豪华汽车的部分价值,但她不甘心,因为她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一半财产。 新西兰家庭法院发现,年龄较大女子(以下简称“姐姐”)的父母在不知道这段关系的情况下,提供了用于购买几乎所有可分割的伴侣关系财产的资金,直至姐姐(这对父母的唯一子女)有外遇而关系结束。 妹妹证明,一套位于新西兰的房产(价值略低于100万纽币)、汽车以及她们的中国个人银行账户都属于共同财产,因此获得了其中20%的份额。 新西兰《财产关系法》规定了已婚夫妇、民事伴侣和事实伴侣在关系破裂时的财产分割原则。虽然关系类型和维持时间都会被考虑在内,但财产一般是依法平等分割,除非在关系开始时就达成了不同的协议。 在本周公布的一份于5月份出具的保留意见裁定书中,法院认定本案存在特殊情况,平等分割财产“有违正义”。 法官Paul Shearer表示,与其他案件相比,这段关系相对较短是一个考量因素,而且财务贡献几乎完全是单方面的。 “这不是一段维持了20年或30年的关系,也不存在抚养或照顾孩子的因素。”这位法官在裁定按二八比例分割财产时表示。 同时,Shearer还拒绝了妹妹提出的2万纽币赡养费的诉求。 “我努力做我认为对各方来说‘公正’的事情。”他说,“我希望各方现在都能忘掉这件事,继续过自己的生活。” 关系开始 报道称,这两名受过大学教育的女性(姐姐30多岁,妹妹20多岁)于2012年在中国相识,不久便开始约会。 随后,妹妹很快搬进了姐姐在中国的公寓,该公寓由后者的父母所有。 然而,中国的法律、社会和文化并不承认同性关系,根据专家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如果子女是被发现是同性恋(LGBT),他们的父母通常会感到“羞耻”。 2013年,两名女子搬进了另一套公寓,该公寓由姐姐的父母购买,是她早前一段异性婚姻的“嫁妆”。但姐姐表示,这段关系属于“假结婚”,目的是为了让不接受同性恋的父母“满意”。 “我20多岁时曾尝试告诉他们我是同性恋,他们听后非常生气,并把我送到医生那里接受某种心理治疗,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一种精神疾病。”姐姐在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中说道。 后来,姐姐获得了为期一年的海外留学奖学金,她的伴侣随后也出国留学,二人获得了同一所大学的学位。期间,妹妹还从事兼职工作,但其学费、房租和“大量的海外旅行开支”均由姐姐的父母靠积蓄支付。 2015年10月,这对情侣返回中国并继续生活在一起,但依然对父母保密。直到她们关系破裂、法庭开始审理她们的案件,父母才知道她们已经结婚。 秘密“成家” 2016年6月,姐姐到新西兰出差,几个月后便搬到了新西兰生活。2017年,她的伴侣也搬了过来。 资料图。 随后,姐姐用父母给她的钱购买了一块价值21.6万纽币的地块,并建造了一栋价值46.2万纽币的房子。 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姐姐的父母通过不同亲友转账13次,共计70.4万纽币。 法官指出,这对父母本可以用自己的名义购买并建造这处房产,因为从2018年底开始,新西兰《海外投资法》修正案禁止海外投资者购买住宅用地。这对父母当时认为,以他们唯一女儿的名义购买这套房产是切实可行的,也很方便。 作为本案利害关系人这对父母辩称,这是一处投资性房产,供他们在探亲时使用,而且未来当他们年迈时,他们可以和女儿长期住在一起,这也符合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 然而,法官对本案中的财务安排和管理方式提出了批评,包括父母绕过中国外汇管制进行汇款操作,以及没有为租金报税,而且本案的被告(姐姐)在2019年还向新西兰移民局隐瞒了该房产信息。 Sheare表示,这对父母申请设立信托(将房产无偿转让给他人,并代表此人持有房产)的申请也被拒绝,但承认他们的证据对本案“至关重要”。 法庭裁决 据悉,本案涉及的房产均由姐姐的父母出资建造,它分为上下2层,共有6间卧室,姐妹二人合住其中一间,其余房间都用于出租,每周租金约为1,000纽币。 法院发现,尽管这对情侣对分居的具体日期存在争议,但她们维持了7年半的合法关系。 法院还认定,从中国转移过来的钱属于被告的父母,即使她们后来把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混在一起”。 2020年初,妹妹返回中国探望父母,原计划待一个月,但由于新冠疫情导致边境关闭,她无法按计划返回新西兰。正是在这段时间里,姐姐的婚外情被曝光出来。 Shearer表示,对于这一情况,被告的父母很难接受,因为他们不知道女儿的情感关系,也不知道两人已经结婚,尽管他们在这段关系维持期间曾3次探访新西兰。 这对父母表示,他们一直以为二人是“闺蜜”。 然而,妹妹否认了这种说法,并表示其伴侣的父母对她们的关系“视而不见”。 但这位法官指出,如果被告的父母知道她们的关系,或者对原告可能会对女儿提出财产申索有一点点担忧,他们“极不可能”像现在这样频繁、自由地向女儿转钱。 在权衡可能性后,Shearer认定,这对父母于2016年至2017年间转移到新西兰的“大笔资金”是打算被用作女儿买房的“礼物”,而且汽车也是用被告父母所赠送的资金购买。总体而言,姐姐对这段关系的贡献、尤其是经济贡献与妹妹相比完全是不成比例的、 “平等分割伴侣关系财产对被告及其父母来说是完全不公平的。在此情况下,我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Shearer最终暂时裁定,法庭费用应由当事人分别承担,因为他发现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均花费了大量资金,而且双方都有得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