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NZ签署开创性条约:鲸鱼可“起诉”人类


在新西兰


在本月早些时候的一项开创性宣言中,新西兰和库克群岛的土著领导人签署了一项名为“He Whakaputanga Moana”条约,承认鲸鱼为法人,赋予鲸鱼拥有包括起诉权在内的法人资格。 图源:新西兰环保部官网截图。 宣言称,该条约旨在保护鲸鱼的自由迁徙权利,同时促使各国政府为这些动物提供更大的保护。 据悉,宣言由新西兰毛利国王Tuuheitia Pootatau Te Wherowhero VII、Hinemoana Halo Ocean海洋倡议组织主席Lisa Tumahai和库克群岛领导人Kaumaiti Nui Travel Tou Ariki共同签署。 在此之前,新西兰已经赋予了Te Awa Tupua Whanganui河、Te Urewera国家公园和Taranaki山脉法人资格。但与前期的基于政府法律不同,这次的程序是以惯例法为基础。 鲸鱼“走上”法庭 如果鲸鱼要“控诉”其栖息地遭受塑料污染、人类向海洋倾倒废物或气候变化致海水变暖并耗尽其食物储备,它们该如何“走上”法庭呢? 在这种情况下,就像公司有法人代表一样,该条约可能会赋予鲸鱼一个“监护人”——人类利益团体,比如Kiingitanga,由其代表鲸鱼行使诉讼权利。 不过,如果这项基于惯例法的条约的有效性得到法庭的认可,则可能会允许人类代表鲸鱼向海洋污染者提出索赔,那将对海洋的健康和福祉产生重大影响。 什么是法人资格 在法律意义上,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类。自然人,就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至于法人,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它可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而是社会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只不过法律将这些社会组织人格化,使得这些组织像自然人一样,也会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 同样地,赋予河流、土地或鲸鱼法人地位,意味着它们也会像个人一样,拥有各项权利和义务。如果它们的“权利遭到侵犯”,比如被人破坏和污染,被掠夺资源,则也可以去法庭“起诉”,捍卫自己的权利,不过这通常由其“监护人”来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