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一夫二妻”打房产官司 NZ最高法院作出里程碑判决


在新西兰


  新西兰一个“一夫二妻”家庭在关系破裂后,打起了财产官司,并且一路打到了新西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6月20日公布了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 据报道,Brett和Lilach Paul在1993年结婚,他们在1999年或2000年遇到了另一名女性Fiona Mead,三人在2002年形成了三角关系,开始在一起生活。 这个“一夫二妻”组合在2002年11月以53.3万纽币买下了Kumeū的一处占地四公顷的物业,在这里共同生活了15年。根据Lilach的证词,他们“可以自由地爱别人”。 买房时Fiona付了首付,房子登记在她名下。 “当我们搬进这处房产时,Fiona、Brett和我承诺彼此共同生活。”Lilach的证词中说。 在一起生活的大多数时候,他们三人同房同床。 但事情在2017年发生了变化,Lilach于当年的11月与Fiona和Brett分居。当时这处物业的应税价已经涨到了210万纽币。 接下来,Fiona和Brett也在2018年初分居。Fiona则继续住在这栋房子里,房子仍登记在她的名下。 接下来,已经分居的三人为了争夺房子的所有权,打起了官司。 上诉法院裁定,他们中的每一人都为这栋房子做出了贡献,但各方对贡献的程度“存在分歧”。 按照新西兰最高法院的裁决解释,当同居的各方都为财产的取得作出贡献,那么在他们分开后,法律会要求财产的合法持有者对另一方作出的贡献予以承认,这有两条途径。 “如果这种关系符合1976年《财产(关系)法》(PRA),那么可适用该法。”新西兰最高法院的解释中称,“如果不适用,占有份额可能会缩减。” 这处物业的所有权人Fiona表示,在本案中PRA不适用。 但Lilach和Brett表示PRA适用,并认为他们的组合可以称为“夫妻”。 为此,他们打了多轮官司。 ——高等法院同意Fiona的意见,意味着家事法院对本案没有裁量权。 ——上诉法院又持相反意见,认为家事法院有裁量权。Fiona于是上诉到新西兰最高法院。 此案在最高法院也遇到两难,在6月20日发布的裁决中,几位大法官的裁决也不一致。大法官Mark O'Regan、Joe Williams和Stephen Kós支持上诉法庭裁决。Susan Glazebrook和Ellen France两位大法官支持高等法院裁决。 按照多数原则,Fiona的上诉被驳回,并被勒令支付25,000 纽币的费用。 作为该裁决的结果,家事法院对纠纷具有裁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