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中国男子称移民新西兰被骗50万纽币 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在新西兰
一名中国男子称,他在移民新西兰的过程中陷入一场骗局,损失了50万纽币。为此他在新西兰从高等法院上诉到最高法院,但几乎穷尽了所有的法律手段,也没有挽回这笔损失。 资料图片 这起案件可追溯到2014年,当时这名男子和他的妻子从中国来到新西兰,希望找到新的投资机会。但从那之后,他们就陷入了旷日持久的法庭纠纷之中。 这起纠纷的主要涉事方都被隐名,法庭文件称这对夫妻为A女士和B先生,而被指控的一方被称为C女士。 据悉,A女士和B先生现已离婚,B先生独自打这宗官司。但A女士也是最初向奥克兰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他们指控C女士诈骗了他们50万纽币。 他们称,C女士使用欺骗手段,让他们投资到一家中国公司,他们称当时以为这笔钱会被转到与C女士有关联的一家新西兰公司,然后返还给他们,帮助他们达到企业家工签的标准以便移民新西兰。 但他们的期望落空了,C女士的公司后来倒闭,这笔钱无影无踪。 接下来,C女士在中国因“非法集资”罪被捕并入狱。但当时A女士和B先生并不知道,还以为她跑路了。 但这对夫妻知道C女士在奥克兰有一栋房子,因为他们在2015年再次来新西兰时曾住在那里。 于是在2018年,他们向奥克兰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对C女士在新西兰的这栋房子提出主张,希望要回他们的钱。 法院做出了有利于他们的判决,对这栋房子进行“冻结”,并要求这对夫妻陈述损失。 法官Gerard van Bohemen当时表示,新西兰法律适用于本案,因为C女士对这笔投资的陈述是在新西兰作出的,而此事给A女士和B先生造成的后果也发生在新西兰。 法庭被告知,在这栋房子里,这对夫妻收到了一份带有误导性的投资招股说明书。 在新西兰法庭审理该案期间,C女士并没有参与,她仍在中国的监狱中服刑并且不知道这些诉讼。事后当她发现自己在新西兰被起诉后,聘请了律师抗议新西兰法院关于此案的管辖权。 C女士方面提交的新证据表明,与之前争论的事实相反,在新西兰没有举行C女士直接与A女士和B先生的会面。 这宗官司打到了上诉法院,然后又回到高等法院,最终C女士关于管辖权的主张得到了支持。 “当时作出该决定的重要因素是高等法院法官的观点,即核心问题,所谓的虚假陈述是否在新西兰作出,这只能在对C女士进行询问后才能确定。由于C女士被中国的监狱关押,无法接受询问。”最高法院本周发布的判决书中说,“法官还考虑到本案争议的大部分(不包括虚假陈述)发生在中国,所以传唤中国相关证人的可能性更大。” B先生离婚后,开始独自打官司。他再次试图让上诉法院审理该案,理由主要是技术层面,包括在中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并质疑C女士的律师是否有权代表她。 但B先生在上诉法院和随后向新西兰最高法院提出的上诉均未成功,最高法院现已裁定他的主张不符合在该级别审理的标准。 最高法院还拒绝了他要求C女士支付上诉法院在2020年裁定的向他和前妻支付律师费的请求。 “本法院不参与上诉法院的律师费裁决。”最高法院的裁决书中说。 最高法院还表示,针对C女士房产的冻结令现在将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