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太危险!”NZ警车狂飙182公里/小时却未被起诉


在新西兰


一份内部报告近日透露称,一名警察在没有使用警灯或警笛的情况下驾驶巡逻车以182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但却没有被指控超速,因为他的解释“极难被推翻”。 资料图片。RNZ / Richard Tindiller 新西兰独立警察行为监管局(The Independent Police Conduct Authority, 简称IPCA)对警方的调查提出了批评,并表示,无论该警官是否紧急执勤驾驶,他的速度都是“危险和不合理的”。 警方根据《官方信息法》向NZ Herald公布了两份报告副本,一份是对该事件的刑事调查报告,另一份则是职业行为经理的最终报告。 塔斯曼地区警方的职业行为经理督察Steve Collins负责审查了由高级警长Brent Cook进行的刑事调查。 Collins于2022年4月4日的公布审查报告称,2021年8月10日,在西海岸的Kumara附近,这位高级警员被拍到驾驶一辆警车以182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并且没有使用警灯和警笛。 该警车的速度被当时正在该地区进行驾驶评估的工作人员记录了下来。 就在他的速度被记录下来之前,他所跟随的那辆车的速度被记录为106公里/小时。 在塔斯曼事故小组会议和一场分类会议结束之后,警方启动了对该警员潜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刑事调查。 “事故小组认为,由于道路和天气条件以及道路上的车辆数,该速度本身并不具有危险性,不足以构成危险驾驶的指控。” 然而,该小组认为,超速驾驶高于100公里/小时的情况已经超过了可接受范围。 Cook随后进行了刑事调查,他发现,鉴于该警员提供的解释,“有足够的合理怀疑,在所要求的标准下,被定罪的可能性非常小”。 “实际上,该警员称,他当时一直在紧急执勤驾驶追赶一辆他认为超速的车辆。他引用了与他没有使用警灯和警笛有关的战术方法,相关政策中特别提到了有关超速执法的内容。” “他还表示,他需要在警车和超速车辆之间制造明显的速度差来确定速度,这也是一种公认的既定做法,尽管那显然没有到他当时行驶的速度。” “虽然该警员之后没有进一步阻止那辆所谓的超速驾驶车辆,但他提供的解释无论真实性如何,都很难被推翻。” 据信,在有关超速的刑事指控中,该警员以“允许的紧急执勤驾驶”为由进行辩护十分成功,因此后来他没有受到任何指控。 Collins同意Cook的调查结果和建议,但表示他的报告“本可以更全面”。 IPCA对警方调查的适当性提出了批评,因为警方的调查“没有详细探讨”导致超速的事件情况。 “不幸的是,这件事直到警方调查结束后才通知监管局,从而使监管局没有机会进行监督调查,这本来是1988年《独立警察行为监管法》规定的法定职能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