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小先生”又开火了!这一次,他不是对着移民,而是对准了新西兰已经老掉牙的法律:1977年的堕胎法案。
是的,在新西兰堕胎仍然是犯罪。
虽然从现实角度讲,女性堕胎仍然是“可行”的——她们需要以意外怀孕影响自己心理或身体健康为由找医生做证明,来获得合法堕胎资格,但这种限制也给人们带来的各种麻烦,为走不必要的流程浪费掉时间和金钱,无形中还要承担精神压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新西兰人开始呼吁,更改法案,让女性自己掌控自己的身体。
但是,从2014年10月新西兰的堕胎监察委员会(Abortion Supervisory Committee)第一次向时任司法部长、国家党议员Chester Borrows提出更改事宜以来,3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回音。
去年大选时候,堕胎问题就成为了热议话题之一。重审“堕胎”法律,是当时工党在竞选时对选民的承诺。
与信奉天主教,表示在自己任期内不会改变现行堕胎规定的Bill English截然相反,在去年9月4号的大选候选人辩论会上,工党领袖Jacinda Ardern 明确表示,新西兰关于堕胎的规定已经过时,堕胎不应该还存在于犯罪法(Crime Act)当中。
现在工党政府上台,这件事也被迅速提上日程,对堕胎进行除罪化的任务已经落实到了新任司法部长“小先生”——Andrew Little头上。
据说,新政府刚组成完毕,Jacinda就直接找到他,要求务必尽快开启重审法案的程序。
而就在昨天(2月16号),Andrew Little已向媒体证实,他将草案递交给了优先党和绿党方面,寻求意见。等两方给予回馈后,该案就会被提交到法律委员会。
堕胎法案改革协会(Abortion Law Reform Association)主席Terry Bellamak表示,她十分期待看到堕胎罪名的去除,以及现在各种限制的废除。
“我们相信女性可以为自己的身体做出选择。”
根据现行的规定,一位妇女如果想要合法堕胎,怀孕20周以下的妇女并需要经过两名医生的诊断,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的情况:继续怀孕将对孕妇的心理或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婴儿有严重残疾可能;婴儿是乱伦的结果;孕妇年龄太小或遭受性侵,这名妇女才能拿到两位医生的证明并进行堕胎。
而如果你怀孕已经超过了20周,对不起,除非继续怀孕会对母体造成严重威胁,否则任何理由都无法获得合法堕胎,连婴儿畸形也不行,要堕只能出国去其他国家堕。
这样的规定为女性们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首先是流程复杂,一个需要堕胎的妇女,要找GP,要做筛查,要找医生开证明,要预约指定医院,要排位,要被迫接受堕胎前的“教育”,整个流程下来一般都是25天以上。
其次是增加无谓的压力,尤其是一些比较“后知后觉”的女性,等发现自己怀孕时已经3-4个月,这时还要花25天来走堕胎流程,随时都在担心自己会超过20周规定期限,而丧失合法堕胎资格。
再次是增添无谓的痛苦和医疗投入。针对9周以内的意外怀孕,一种叫做RU-486的安全堕胎药在80年代就已经开始推出了。然而因为新西兰复杂的流程,很多妇女都会被拖到9周以上才堕胎,明明可以轻松吃药解决的问题,结果都拖成了要做手术。
据称,在新西兰只有55%的比例是吃药堕胎,而在英国和美国,这个比例都是80%以上。
而且,即便是吃药堕胎,在新西兰也比在其他国家麻烦得多。
但根据新西兰的法律,一切堕胎程序都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因为RU-486药都是两颗,分两次吃,这就意味着妇女们得跑两次医院。对于住在比较偏远地区的妇女来说,更是增加了负担。
而在其他很多国家,都是第一颗在医院吃,第二颗自己带回家。
Bellamak女士表示,她希望新西兰在这方面能够向加拿大学习。
“加拿大没有什么堕胎法,没有这样的监管,他们对妇女们非常信任。”
虽然现在的司法部长Andrew Little表示还不能给出改革的具体细则信息,但他已经表示,改革将不仅仅只是将堕胎从犯罪法中去除。
“问题并不仅仅只是除罪化这么简单,还有女性们要做出这种选择要面临的种种障碍。”
据称,最后法案的投票将是良心投票,这也就意味着议员们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投,而不用跟政党的态度站在一条线上。
比如国家党是主张维持法案现状的,但国家党的不少议员,比如女议员Nikki Kaye也对改革持支持态度,届时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来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