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基督城一名男子在与女友交欢期间,因嫌6个月大的女儿太吵,竟把女儿打成腿部骨折。法庭先是判其入狱两年,经上诉后又予以轻判。
案发时,Roderick Matthews正在和女友同房,女儿也在床上,躺在二人旁边。Matthews的膝盖压住了女儿的腿,令她开始哭泣。女友于是让Matthews停止动作,这让他气恼不已,不仅没有把身体从女儿身上挪开,还抓住女儿的手脚,试图把她从自己身下拉出来。
这种粗暴的做法令女儿开始尖叫,Matthews随后用手掌打了她的屁股,不让她哭。这一举动导致女儿右股骨螺旋形骨折,不得不打石膏固定。
在基督城地区法院的审理中,David Saunders法官表示,Matthews所受指控属于「鲁莽行事的结果,而非有意为之」——尽管Matthews对待孩子的方式「非常粗暴」,但是他的行为源自对孩子的愤怒或厌烦,而不是恶意。Matthews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的监禁,鉴于他表示认罪,再减去六个月的刑期。
Matthews则向基督城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称Saunders选择的起刑点「过高」,导致量刑「过度」。他的律师强调,本起事件是一起「孤立事件,不是任何暴力模式的一部分」,并说这只是Matthews「暂时分心」的结果。
在11月16日(周四)公布的判决中,Cameron Mander大法官表示,这是一个「彻底故意的举动,动用了过度且不可接受的武力」,这种行为的性质可以被比作,一个处于沮丧状态的犯罪分子抓住、摇晃或挤压一名婴儿,并鲁莽地造成伤害。
Mander认为,两年监禁「本属于(可以接受的量刑)范围内」,但还是推翻原判,代之以一年零七个月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