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华人携带70万人民币离境未申报被定罪 上诉失败


在新西兰


  新西兰网4月23日报道 援引nzherald消息 一名华人男子在奥克兰出境时因携带70万人民币巨款未申报而被定罪,不仅钱被收缴,还被罚款800纽币。他为此进行了上诉,但上诉失败。  2012年11月13日,Xiaosheng Yu

  新西兰网4月23日报道 援引nzherald消息 一名华人男子在奥克兰出境时因携带70万人民币巨款未申报而被定罪,不仅钱被收缴,还被罚款800纽币。他为此进行了上诉,但上诉失败。

  2012年11月13日,Xiaosheng Yu准备在奥克兰机场前往香港。与他同行的,还包括妻子和一名朋友。新西兰海关嗅探犬Zen在Yu妻子的随身行李中发现不妥,这是本地嗅探犬首次立功。

  海关人员在随身行李内发现用报纸包好的现金,之后又在托运行李中发现更多。最后统计,现金总额达到700,000人民币(约合136,452纽币)。根据新西兰法律,出入境者携带的现金价值超过10,000纽币,就必须要进行申报。

  Yu在翻译的协助下表示,这些现金是自己在中国获得的合法收入,多年前已经带到新西兰。这次出境,本打算带去香港支付房贷。Yu表示,自己是怕麻烦所以没有申报过携带的现金。他说自己英语不好,解释起来不容易,而且也怕以后每次都被海关盘查。

  2014年9月,Yu在奥克兰地方法院因携带大量现金出境未依法申报而被判定有罪,不仅钱被没收,而且被罚款800纽币。

  但是Yu不服判决,认为钱是自己合法所得。所以2015年3月将案子上诉至高院,但再次败诉。2015年6月,他又上诉到了“上诉法院”。

  此案的关键点在于:在反洗钱法的框架下,这些现金被带出新西兰是否合规。一般情况下,上诉法院会有三名法官处理案件,Forrest Miller、John Fogarty和Kit Toogood三位法官没有支持Yu的观点。

  三位法官表示,此次违法并不是因为单纯的个人疏忽,如果要带钱出境就必须要申报,在这方面不能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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