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网6月9日报道 援引NZ Herald消息 掏钱“寻欢”,对方却没有待够事前约定的时长。愤怒的消费者自认受到了“欺骗”,继而将这名性工作者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最终,该男子的诉求并未得到高院的支持,并被判全额
网6月9日报道 援引NZ Herald消息 掏钱“寻欢”,对方却没有待够事前约定的时长。愤怒的消费者自认受到了“欺骗”,继而将这名性工作者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最终,该男子的诉求并未得到高院的支持,并被判全额支付所有法律费用。
这位事主被代称为“N先生”,据他声称,自己在最后一次享受妓女“M小姐”的性服务时没有待够自己付钱“买断”的2个小时,因此M小姐应当向其支付超过8万纽币的赔偿金。此外,他还认为M小姐应当赔偿他送给她的、用以联络安排两人每周会面的手机。
据悉,此前,两人的这种“契约式”的性关系共维持了两个月时间。2012年2月,两人在一间妓院内发生口角,这一关系也随之终结。纠纷发生后,M小姐曾试图归还N先生的一些钱款和手机,但N先生却拒绝接受。
此后,N先生还雇佣了一名私人调查员,对M小姐进行跟踪。
2012年5月15日,不堪其扰的M小姐向法庭申请了一份针对N先生的禁止令,2013年5月9日,这一五年期的禁令获批。但两人间的问题却并未到此结束。
最终,N先生将此事告上法庭,向M小姐提起了诉讼。最初,他索要的赔偿金为4000纽币,不久之后,他就将这一数额“加码”至84,800纽币。
在昨日接受《Sunday Star Times》采访时,N先生表示,之所以提出这一赔偿诉求,是因为该妓女违反了他们的“合作协议”。
最终,高等法院驳回了他的这一诉求,并要求其全额支付相关的法律费用。
法官Woodhouse表示,该男子的这一行为,是在“恶意使用法庭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