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图片来源:网络 网3月27日报道 援引Stuff消息 近日,一位法律教授表示,如果妓女违反了消费者保障法(Consumer Guarantees),她们应该和其它服务业员工一样,该被告就要被告。 日前,一位男子曾向法院起诉
图片来源:网络
网3月27日报道 援引Stuff消息 近日,一位法律教授表示,如果妓女违反了消费者保障法(Consumer Guarantees),她们应该和其它服务业员工一样,该被告就要被告。
日前,一位男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妓女赔偿他的损失。不过,奥克兰高等法院以“无理取闹”为由,驳回了他的这一诉讼。
庭审资料显示,这名代称为“N先生”的原告,声称自己在最后一次享受妓女“M小姐”的性服务时没有待够自己付钱“买断”的2个小时,因此M小姐应当向其支付超过8万纽币的赔偿金。此外,他还认为M小姐应当赔偿他送给她的、用以联络安排两人每周会面的手机。
据悉,此前,两人的这种“契约式”的性关系共维持了两个月时间。2012年2月,两人在一间妓院内发生口角,这一关系也随之终结。纠纷发生后,M小姐曾试图归还N先生的一些钱款和手机,但N先生却拒绝接受。
2012年5月15日,M小姐向法庭申请了一份针对N先生的禁止令,2013年5月9日,这一五年期的禁令获批。但两人间的问题却并未到此结束。
最终,N先生将此事告上法庭,向M小姐提起了诉讼。声称M小姐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要求赔偿。最初,他索要的赔偿金为4000纽币,不久之后,他就将这一数额“加码”至84,800纽币。
虽然最终法院驳回了N先生的诉求。坎特伯雷大学法学副教授Cynthia Hawes却对表示,在消费者保障法(Consumer Guarantees Act)面前,人人都应该是平等的,包括妓女在内同样受之约束。Cynthia Hawes说:“只要是合法经营,法院就应该受理索赔申诉。”她表示,相比于其他服务业人员,性工作者不能“搞特殊”。
“服务一词的定义很宽泛,它可以是娱乐、消遣,也可以是商品或服务的基本供应。即使是在消费者保障法以外,如果你和某个人就某事达成协议,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哪怕是和妓女签订合同,这并不违法。”
这位女教授表示,关于妓女的很多诉讼案先例,她并不知情:“这种事情,可能会令人有些尴尬。而如果你对此不介意,那么,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不能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