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常住新西兰与儿媳不合 回国后老人房产疑被贱卖


在新西兰


  住在广州市荔湾区的梁婆婆已经76岁,最近她把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通过中介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至于卖了多少钱,她自己也不清楚,目前只拿了1万元定金。而一直保存房产证的子女对母亲卖房并不知情,他们认为老人

  住在广州市荔湾区的梁婆婆已经76岁,最近她把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通过中介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至于卖了多少钱,她自己也不清楚,目前只拿了1万元定金。而一直保存房产证的子女对母亲卖房并不知情,他们认为老人有精神疾病,中介在未看过房产证的情况下,就撮合买卖双方签约,致使老人房屋被贱卖。

  老人弄不清卖了多少钱

  昨日,记者来到梁婆婆家。梁婆婆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其中一个儿子在新西兰。在过去十几年,梁婆婆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新西兰度过,偶尔回一下广州。去年,梁婆婆因为与新西兰的儿媳不和,就闹着回国,儿子只好大半夜把她送回来。

  梁婆婆在广州有一套房改房,位于多宝路,门口正在进行荔枝湾涌扩涌,升值潜力较大。这套屋有三房一厅,位于9层楼的第6层楼。梁婆婆告诉记者,她在这套屋住得不顺,经常觉得有人来搞事,弄得她肠胃不好、拉肚子、呕吐,都不敢饮用家里的水。从去年7月到现在,她都没有在家做过饭,都是去外面吃饭,连水也是从外面买回来的。于是,她想要把这套房屋卖掉,再换一套,就口头委托孙女罗小姐去中介放盘。“我也没说要卖多少钱,觉得100万可以接受,就叫孙女去卖。”房屋放盘一个星期左右,就有人同意买。7月20日,中介便到梁婆婆家,让她签了买卖合同。

  “他们给了1万元定金,然后让我签很多文件,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就签了。他们也没跟我说这是买卖合同,也没把合同内容读给我听。”梁婆婆签了合同后才告诉子女要卖房子,子女提出反对。梁婆婆想了想,又决定不卖了。记者问:“您知道您的房子卖了多少钱吗?”梁婆婆说:“他们没有告诉我。现在女儿女婿把合同读给我听,我才知道是70万。”梁婆婆的思维明显有点混乱,她告诉记者,孙女对她说,收齐10万定金后,要返还5万元给中介“做事”。“为什么还要给中介5万,那样我不是只有93万?”梁婆婆说着说着,又以为是卖了98万。

  女婿称老人经常犯糊涂

  事实上,梁婆婆昨日刚刚从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出院。她的出院证明书显示,她从7月28日至8月11日住院治疗,诊断其为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梁婆婆的女婿马先生告诉记者,老人年纪大了,经常犯糊涂,幻想有人迫害她。“她经常说有人进屋来搞她的东西,还安装了摄像头,其实什么也没有,都是她的幻想。”马先生平时住在市桥,但经常过来多宝路这边照顾梁婆婆。

  梁婆婆说,自己从来没有去过房屋中介,都是中介带人过来看房、签约,“现在我不想卖房了,卖了房,我的儿子回来就没地方住了。”

  疑问:不出示房产证也可卖房?

  在这宗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令梁婆婆女儿女婿不解的是,房屋的房产证一直由梁婆婆女儿保管,从未出示给中介和买家,“怎么仅凭老人家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卖房子呢?中介如何审查房屋信息的真伪?”

  记者在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上看到,该房屋是以70万元交易,另外买方还需一次性付35万元的房屋装修费给卖方,实际出让价格为105万元,中介费是21000元。当时陪同梁婆婆卖房的是她的孙女罗小姐。罗小姐告诉记者,这套房屋是卖了105万元,其中5万元中介费由卖方出,之所以将交易价格写成70万元,是为了减少买家的税费。

  在买卖合同上,注明该套房屋的套内面积为74平方米。梁婆婆的女儿说,这套房屋不计阳台、厨厕,面积已经有79平方米,“他们都没有看到房屋的房产证,怎么知道是多少平方?”马先生认为,这套房屋按市价,可以卖135万元左右。

  律师:该买卖合同效力有待追认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福传指出,根据相关法律,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梁婆婆的确是精神病人,其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即在订立时不能确定是有效还是无效。这些合同,要等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就是有效合同,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者经相对人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答复的,视为拒绝追认,此时合同无效。

  昨日,记者咨询了一些房屋中介,他们称,业主来放盘,未必会出示房产证,但要签买卖合同就一定要出示房产证,中介人员还要负责去国土局查册,看房屋产权是否有问题,“如果没有看过房产证就签买卖合同,这种做法太冒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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