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网友评论】非机构化处遇 谈新西兰的居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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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纽西兰北岛一个争取被害人权利的团体The Northern Advocate所获得的官方资料显示:在北岛的北部地区,被判「居家监禁」(Home detention)的犯人中,每四人就有一人违反了这个规定的限制条款,因此这个团体呼

  根据纽西兰北岛一个争取被害人权利的团体The Northern Advocate所获得的官方资料显示:在北岛的北部地区,被判「居家监禁」(Home detention)的犯人中,每四人就有一人违反了这个规定的限制条款,因此这个团体呼吁应该「只有被判轻罪的人才能使用这种服刑的方式(Home detention only applied to minor offences)」。

  直到2011年6月为止,在北岛北部地区,有26%居家监禁的犯人,也就是3613位犯人中,就有936位是违反了居家监禁的规定;在此前的一年,有23%也就是3780位犯人中,就有877位是违反了居家监禁的规定。

  按照纽西兰目前的刑罚,凡是被判两年有期徒刑以内的人,都可以申请「居家监禁」,虽然「纽西兰狱政部」(The Department of Corrections)并没有说明上述这些犯人到底是违反了那些规定,但通常都是指没有事先获得批准就离开居家处所、没遵守禁止喝酒的规定或是没按规定按时报到的。

  根据分析,在2011年6月之前,被北岛北部的法院判决可以「居家监禁」的犯人中,有796人是由于违反交通规则出了交通事故,有561人是因为殴打伤害罪,有455人与毒品有关,379人是窃盗罪,344人是诈欺罪。

  居家监禁(Home Detenion或Hausearrest),指的是针对受刑人的一种「非机构化处遇」,也就是「不是机构内的处遇」,而以受刑人居家为原则,并给予一定的限制,但必需说明的是,在家监禁未必是24小时都必须待在家中,这可以分两个层面说明:

  1.就时间而言:可能24小时都须待在同一个地点,也可能只是晚间居家,白天可以外出。2.就空间而言:可能必须待在家中,但大部分情况都是由法官来决定受刑人的活动范围,而并不必然是「一定要待在家中」。

  因此所谓居家监禁,并不是真的是全天候的拘禁在家中,也有可能是有一定的外出时间与范围,但不管是那一种,居家监禁都会有一个监控的配套,这种配套可以是人为的方式,也可以是受刑人每天都必须向警方报到,也可以是使用电子监控的方式来做。

  虽然居家监禁与电子监控并不一定是配套的,但是如果以现实的情况与刑事司法的成本来说,也只有使用电子监控,才能达到花费最少的监控目的,因此居家监禁与电子监控的结合,已成为必然,现在已有许多人认为「居家监禁」就是「电子监控」。

  关于电子监控于刑事司法上的运用,除了一般常见的缓刑或假释犯之外,在西方国家更常被使用在保释后的被告,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监控已经不仅是「行动监控」,藉着电话机安装酒测或毒品测试仪器,受监控的人可以将尿液或头髮放进仪器中,随时被「电子检测」。

  此外,电子监控也可运用于家暴案件的保护令执行,在被害人家裡装设接收器,施暴者戴上腕錶,当施暴者接近时,被害人与警察就可立即得知,因此电子监控的运用,已经不仅限于刑事司法范围,也可以应用在缓刑与假释犯上的身上。

  拘留与羁押,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处分,目的仅是在保全被告与证据,因此不是非不得已不可以随便以羁押为手段扣留嫌疑犯,必须儘量以限制住居的方式来替代羁押,但也害怕替代后,被告可能因此逃逸,因此在司法实务上,羁押的最后手段性,反而成为最优先的考量,如今藉由电子监控的方式,正可以解决此一问题。电子监控之所以在西方国家大行其道,并不是因为这种方式真的是最有效的刑罚,而是能解决监狱不足的困境。

  以现今科技发展的程度来看,未来的电子监控已经不是以戴腕錶的方式了,而是以更为先进的电子晶片植入人体内,如果真是如此,就可以说明未来的刑法就可能是一种「虚拟监狱的时代」,虽然说是「虚拟」,但是它所产生的拘束效果,肯定会是大于现在这种有形监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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