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美国国务院(The US State Department)于2012年6月20日,在首都华盛顿发表了一份由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希拉里(Hillary Clinton)所签属的,措词很尖锐的批评文件。文件中指责新西兰是一个「性放纵」(se
美国国务院(The US State Department)于2012年6月20日,在首都华盛顿发表了一份由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希拉里(Hillary Clinton)所签属的,措词很尖锐的批评文件。文件中指责新西兰是一个「性放纵」(sex-trafficking)与「剥削劳工」(slavery)的国家。文件中认为,新西兰是一个未成年少女与少男从事「色情行业」(working as prostitutes)与「剥削劳工」(forced labour)最多的「源头国家」(source country)。这些从事色情行业的少男与少女通常都是带有「毛利与太平洋岛国的血统」(Maori or Pacific Island descent)。
她们通常在「街上拉客」(trafficked domestically as street prostitutes),这些人或许是帮派的受害者。也有些来自国外,诸如中国与南亚的女性,也被纳入了妓女的行业,这些女子也有可能是「被迫卖淫」(coercive practices)的。
对于进入新西兰水域的外国船只,纽西兰有时也采取了暴力与虐待的手法。许多来自印尼、柬埔寨、越南与泰国的渔民,都是纽西兰强迫劳工的对象,这包括:「债务束缚」(debt bondage)、「强迫接受巨大的债务负担」(imposition of significant debts)、「身体上的暴力」(physical violence)、「精神上的虐待」(mental abuse)以及「超时工作」等。
也有许多在新西兰工作的人,也经历了许多不合理的奴役与剥削,包括限制其行动,没收护照或被迳行修改了工作内容等,这些都指明了新西兰有人从事剥削劳工与做一些不合人性的肮脏交易。
希拉里说,这些「性放纵」与「剥削劳工」的情况就是「最摩登的奴隶制度」(modern slavery)。在这份报告中,新西兰被认为是属于第一个层次的国家,也就是以最低的标准来保护肮脏买卖受害者的国家;第二个层次的国家是指没有任何的标准但是愿意保护肮脏买卖受害者的国家;第三个层次的国家是对于保护肮脏买卖受害者不采取任何保护的国家。
对于这样的指控,新西兰政府已表示对于以上的行为要加强立法并对其加强管理与处罚。以现代法的精神来说: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的劳动契约,抽取不法的利益,如果有违反上述的规定,就构成了「剥削劳工罪」。
「剥削劳工」,包括「禁止强制劳动」与「禁止中间剥削」,前者是指任何像犯人一样的强制劳动形式是违背基本人权的,是被禁止的。禁止中间剥削就是禁止「派遣劳动」,反对「间接雇用」,严禁人力派遣业、仲介业者的「中间剥削」。
卖春、买春在新西兰并不违法,但是拉皮条等剥削妓女的行为却是违法的,「剥削」常常是反对性工作者的主要论点,认为支持性工作就等于接受业者、消费者和性工作者间剥削与被剥削的二元对立关係。
然而,这样的一种剥削关系不只存在于性产业,而是整个资本主义下劳资关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资本主义的劳资关系中,出现资本家剥削员工,享有优势地位的原因在于生产工作掌握在资本家手中;而性工作者不同于其他劳工在于其生产工具有很大一部份掌握在自己身上,因此,性工作者与娼管业者间的关系到底是「自雇」或「受雇」是有很大争议的,因此性工作一直争取自己的工作权,换句话说就是要免除被剥削的空间。
在新西兰有许许多多的行业都是只此一家,因此消费者多数都是被「垄断」的。垄断是一个经济概念,用来表示没有竞争的场合对需求和价格产生的影响。就商业角度而言,任何产业都有「报酬递增定律」,也就是所谓大者恒大;除此之外,商业行为所涉及的行为包含许多层面,然而当一个企业于某产业佔有率居高不下时,其所发表的言论,或于同业中行为比较更是举足轻重,若是长期以领导者角色自居,不免有「帝国主义」心态出现,此时,假如以不道德方式压搾同业或其他产业的企业、公司也就不足为奇。这就是新西兰如今特有的怪现象,因此急需要一个「反拖拉司法」(Antitrust laws)来消除这种被剥削的怪现象,一直没有的原因是因为新西兰人「太乖」还是「太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