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网11月23日报道,11月21日,CCTV《经济半小时》节目播出了去年一对新西兰籍华人夫妇在上海抗争强行拆迁的故事,由于抗争过程中,男业主向拆迁人员投掷了燃烧弹,让事情急速恶化,也导致男业主被拘留。
网11月23日报道,11月21日,CCTV《经济半小时》节目播出了去年一对新西兰籍华人夫妇在上海抗争强行拆迁的故事,由于抗争过程中,男业主向拆迁人员投掷了燃烧弹,让事情急速恶化,也导致男业主被拘留。 这不是近期发生的新闻,早在2008年8月19日,新西兰电视一台《Close Up》中播出了一段家用DV拍摄的视频,在新西兰本地华社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但是当TV One记者在节目最后就事件询问新西兰领馆人员的时候,领馆官员表示他们已经尽力帮助这对新西兰公民,但是他们不能介入中国的司法系统。 同年12月22日,中国《南都周刊》发表了一篇详细新闻报告文章,再次对这个事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报道,截止报道出街,这对新西兰华人夫妇与上海闵行区政府的官司还在继续着,而女主人翁的语气已经没有了当日抗争的激昂,更多的是对被捕丈夫的担忧和顾虑。 时至今年11月21日,央视再次将这个事件播出,这次更是在中国以及全球海外华人圈子里激起了更为激烈的回应。 央视节目视频:点击新闻背景:
被告人潘蓉的祖居已经被拆除
上海市闵行区一户主,不肯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拆迁协议签字,结果被区政府强拆。女户主称政府侵权,官员称其“脑子别住了”。面对强拆队,女户主潘蓉用燃烧瓶抵抗暴力拆迁。几小时后,房屋被推平。有关专家认为,像潘蓉这样的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发生的激烈冲突,实际上反映的是《物权法》和《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之间的冲突。
■强拆
补偿过低 女业主拒签协议
上海市民潘蓉家位于闵行区,是一幢建筑面积480平米的四层小楼。潘蓉和丈夫张其龙都出生在这个区的乡镇。上世纪90年代夫妇二人到新西兰留学,取得新西兰国籍。2004年夫妇二人回国,把属于张其龙父亲的一所农村住宅翻盖一新,张其龙也回到国内工作。2008年,潘蓉接到虹桥机场交通枢纽的拆迁裁决,上海机场集团要兴建机场的交通枢纽工程,潘家位于这一工程项目范围内,必须搬离。作为补偿,潘蓉将获得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1480元/平米的土地补偿。计算下来拆迁补偿是67.3万元。
闵行区是上海市最大的行政区,属于四类地区,市场上类似房屋交易价早已高达每平米1万5千多元。潘家的住宅虽不是商品房,但仅靠一层二层的向外出租,就能获得每月4000元的租金。因此潘家决定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扔汽油瓶 丈夫被判妨碍公务
送达拆迁行政裁决书15天后,闵行区政府启动了对潘家的强拆程序。华漕镇副镇长高宝金当天到场,协同闵行区政府以及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组织强拆。
当天上午,强拆开始。潘家大门被推土机凿开,拆迁人员进入楼内,要把潘家清除出楼,但是由于潘家一二层用于出租,三四层有防盗门,所以拆迁人员到了三层后只能隔着门叫喊,楼外的人向四楼扔石块。不久挖土机开凿房屋外墙,楼下的阳台被机器手拍断,部分墙壁开裂并且倾斜。
潘蓉站在顶楼阳台上,要求拆迁方提供法院文书,随后夫妇俩开始扔掷自制的汽油瓶。她事后说,自己也知道这么做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当时非常害怕。“上去时还喝了大半杯的威士忌,想壮一下胆。”
汽油瓶给强拆造成了麻烦,但消防车随后加入进来,给挖土机灭火。房屋最终被推平。潘蓉说:“整个过程就像打仗。”
因为用投掷汽油瓶等违法手段来抗拒拆迁,张其龙被判妨碍公务罪。副镇长高宝金说:“刑事案件,因为政府强拆合法,你跟政府对抗,那肯定触犯了法律。”
你不能把我那只羊牵走了,然后拿一只鸡来跟我说,我这只鸡很漂亮,你看它会下蛋,会怎么样,硬塞给我。我不要,你还是把那只羊牵走了,那不行的。
——上海市民潘蓉认为,政府所给拆迁补偿远低于市场同类房屋价格,强拆侵犯了她的物权。
这个建设不是你群众本来有的,是因为虹桥交通枢纽投资了一千个亿,带动了区域周边的房价。
——闵行区虹桥枢纽动迁指挥部的原主任吴仲权认为,闵行区虹桥枢纽地块是在政府改扩建消息出来后才大幅升值的,因此土地增值价值也不应该由群众取得。
官员称被拆者脑子别住了
闵行区交通建设委员会主任吴仲权,时任闵行区虹桥枢纽动迁指挥部主任。据他介绍,整个虹桥枢纽工程土地拆迁面积达2万5千亩,涉及的农户有5000多户,企业2100多家。强拆的一共有27家,几乎每一家都用《物权法》来抵制拆迁,指责区政府强拆侵权。
“我的车子都给人家砸了两次了。”华漕镇的高副镇长说,动迁都有文件,到现在为止有一部分人还认为动迁不合法,这个脑子是别住了。
虹桥枢纽的补偿方案以土地使用权基价作为赔偿标准,《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应以市场评估作为赔偿依据。建设公司给区政府的征地款是每亩地130万元,虹桥机场拆迁总费用高达148亿元。但政府补贴到农民手中的只有每亩地38万。
■释法
未征收即强拆属侵权
王克健上海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2007年,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20多名律师致信国务院,提出由于现行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和已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以及2004年新修订的《宪法》已经产生矛盾,提请修订或者废止现行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
王律师强调,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确实属于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在给予了足额补偿之后,政府要将财产的产权变更到政府名下才能实施拆除。即便拿到《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在没有经过征收的情况,去强拆就是一种侵权。
孙宪忠中国社科院民法研究室主任、《物权法》起草人之一
他说:“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们就开始对有关拆迁和征地条例进行修订。2007年3月《物权法》颁布后,迫于压力,这两个修订条例没有颁布。”
孙宪忠说,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反对,认为征地拆迁就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进行,政府躲在后面做中介人。但实际上有些地方政府收取高额出让金,又把矛盾交给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这个做法从法理上是不妥当的。政府给农民30万元拿地,然后再交给企业就涨到100万,从中赚70万,这叫做第二财政,就是给地方政府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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