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网恋闪婚移民官起疑 澳华裔大陆配偶移民被拒
在新西兰
一名刚失婚的澳洲华裔男子,在中国与一名女子结婚,因为没有摆喜酒,又没有结婚戒指,惹人怀疑;女子申请配偶“临居”的“309”签证被拒,上诉案日前有结果,判确认移民官的决定。 这宗申请个案失败主要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真结婚,而且这段夫妻关系是婚后一直持续下去的。 男方的J君,20年前来澳读英文,在一间窗帘厂工作,2007年声称获得10万元的遣散费,部份给予母亲,部份约三、四万元在赌场输掉。有一万元交给在中国的新娘。J君在2007年二月与妻子离婚,将全部的财产都归前妻所有,并且将公积金分给子女,由前妻保管。J君2007年6月前往中国与末来的“妻子”首次见面,9月后便“结婚”。新婚T小姐2007年7月入纸申请配偶(临居)签证,一个月后被移民官拒绝,J君遂于当年10月向移民上诉审裁处申请覆核。 移民部档案内的文件包括T女的中国护照个人资料,显示女方现时38岁,某民政局发出的证书,显示两人在2007年6月20日注册结婚。此外还有多份并非官方的声明,包括女方的父母和姊姊简短声明。有一份是J君日期为2007年7月9日的离婚声明,指与前妻同居逾十载,性格、嗜好及兴趣很不同,尤其对子女的教育,有很大的意见,所以决定在2007年2月7日为离婚的日期。 但在决定离婚前的几天,即2007年1月底,J君在澳洲获友人Z君的介绍,与在杭州的T女认识,双方开始在电话及网上的空气中“来往”,并且首次在网上看到对方的容貌。 移民官怀疑两人是否真结婚,主要因所报在中国两人在一起的地址有出入,而且J君持澳洲护照入境,在当地民居居留,竟没有报户籍。 审裁处本年九月作出判决,首先质疑J君这么不满意华裔妻子,为何要令自己再次受苦,再娶一名可能会是前妻一样的女子。 T女曾在一间酒店开咖啡廊,然后在杭州一间汽车保险公司工作,现时已停职,专心炒股票。她有两个物业,没有准备变卖套现。 审裁处提及J君甚至公积金都留给前妻来分给子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与现任妻子联名持有物业或主要的资产,更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任何的法定义务,或甚至分担日常家庭开支。两结婚时没有戒指,男的送女方一条颈链,女的送男一套三、四千元的HUGO BOSS西装,但没有收条证明。婚后没有经常送给对方礼物。 J君一名澳洲旧同事证明,这对“夫妇”在上海一间酒店同住一酒店房间数晚,而且是免费的,因为认识该酒店一名工作人员。 审裁处提及申请递交的照片有限,不能充分显示两人与其他人一起的社交活动,没有摆酒的照片,只有一张似影楼所拍的新娘新郎照片。 双方都一口咬定第一次见面是2007年6月11日,而在2007年6月20日便结婚。虽然递交的声明很多,均未能解释两人怎样会这样闪电结婚,例如女方一名友人指女方在2007年2月告诉她,自己在澳洲有男朋友,但这个日子应该是双方均未见面的日期。作红娘的Z君也在这方面未能令审裁处有更深的了解。 更令审裁处怀疑的是J君2007年3月失掉工作,后来又在赌场输掉4万元,人生这么失意的时候,还有心情去结识女朋友谈恋爱。T女在上诉时却表示完全不知道男方当时被遣散。男方的解释,中国人看不起嗜赌的人,所以没有告诉女方将遣散费的四万元输掉,自已因为嗜打麻将而导致第一段婚姻破裂,所以现时已戒赌。审处认为J君没有证明用什么方法戒掉赌瘾。 原本做夫妻有时也会向对方隐瞒一些事实,但在申配偶签证时,隐瞒事实或缺乏结婚的证据,便会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