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Taranaki Daily News 10月3日报道,近日,一名男子为他的姓名权是斗争,不过愿望落空,正是符合中国的老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这名男子来自New Plymouth,今年58岁。他现在面临7项指控,因为他雇佣了一名未成年(15岁)的少女为雏妓,在他开设的无牌妓院工作,而且还涉嫌出售毒品给未成年少女。
昨天,他的姓名保密令到期,他的姓名被法庭公布,但是他的律师却向高等法院上诉,希望能够继续将姓名保密。理由是一旦男子的姓名公诸于众,将会对他的身体健康以及他的生意带来影响。
但是警方却不同意,警官Lewis Sutton表示,公众以及被告潜在的生意客户有权知道被告的姓名,这是合法的知情权。
而法官Allan Roberts也同意警方的说法,“无论如何,被告犯下的是严重的罪行,社区公众有权知道被告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