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新南威尔士法律对于“强奸”一词最近有了新的定义。 对澳大利亚的男人们来说,一夜情可能会变得很“危险”!不妨想象这样的情景: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在酒吧相识,互相爱慕,数杯烈酒下肚,原本思想保守的女人糊里糊涂地被男人带回了家,两人意乱情迷地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早晨,男人向清醒后的女人说这只是一夜情,令女人觉得深受伤害,挣扎了很久后报警说男人强奸了她。像这种情形,根据新南威尔士最近颁布的有关强奸的法律,男人很有可能因强奸罪名成立而锒铛入狱。
新南威尔士法律针对强奸定义的改变旨在保护女人的利益,减少一夜情的发生几率。酒醉上床后如果后悔,便可告男人强奸----这也许听上去荒谬,无数“无辜”的男子可能会因此被送进监狱。这样看来来自黄金海岸的橄榄球运动员Anthony Laffranchi真是幸运了----他上星期刚因证据不足而逃过了一个女人对自己的强奸指控:2006年9月份,他跟他的队友在Kings Cross的Sapphire Club遇见了一个女人并把她带回家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女人便告她强奸,原因是当时她被酒精“严重影响”以致无法自控,而Anthony Laffranchi却强调双方上床完全是出自“你情我愿”。如果这件事情不是发生在2006年,而是今年1月以后,Laffranchi完全有可能因强奸罪而被判入狱。
很多人对新的法律提出了异议。人们说尽管强奸是一种可能给女人造成极其恶劣身心影响的行为,但如果法律完全偏向女人这一边而无视男女间的“模糊界限”,也可能因把无辜的男子送入监狱而毁其一生。就拿Anthony Laffranchi的案子来说,事实上没人知道那天晚上他是否真的“强奸”了那个女人。如果只是因为女人事后后悔或者其它原因,说男人强奸她,罪名就成立的话,那么澳大利亚的男人们以后可真的“危险”了!
新法律制定者是这样解释的:当一个女人因过量饮酒而神智不清的时候,就算当时同意上床,也是一种不自主的被迫行为;同样,男人如果也喝醉了,根本就没有能力分辨女人的“愿意”是否出自内心,或者当时女人说的是“不”,而他也强行进行性交。
看来男人们在准备发生“一夜情”之前真是要慎重,再慎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