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悉尼: 华裔精神病妇否认谋杀亲儿
一名华人妇女被指控在悉尼巴拉玛打河(PARRAMATTA RIVER)淹死她四岁的儿子,昨天在法庭上以患精神病为理由,不承认对她的谋杀控罪。 34岁的徐珊珊(SHAN SHAN XU)在纽省高级法庭上被指控2003年3月31日谋杀她儿子史蒂文(STEPHEN)。 当法庭播放她抱儿子跳水前片刻的录像时,她在被告席上流下眼泪。庭上播出的闭路电视录像,是在巴拉玛打一个渡轮码头拍下。 录像显示,她牵着儿子的手走到码头尽头,抱起他走来走去,然後消失在码头尽头。 法庭在聆讯中获告知,徐企图自杀和杀害她儿子,抱着她儿子从MEADOWBANK FERRY WHARF渡轮码头跳入巴拉玛打河。 约一个小时後,一艘驶过的渡轮从河中救起徐珊珊,当时她把儿子抱在怀中。然而她儿子已失去知觉,未能救活。 公共检控官米勒(PETER MILLER)告诉法庭,对徐的控证是无可置疑的。他说,这宗控案的真正要点是,是否以精神病的理由,裁定被告有罪或无罪。 法庭聆悉,徐在她儿子被淹死之前几周,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病性忧郁症(psychoticdepression)。她曾被送入圣云仙医院接受3天的治疗。她出院後,一个精神健康治疗小组,每天到她家探访两次。但在她儿子死前3周半,该小组认为她对自己和其他人不会构成危险。 该医院精神病登记官罗格兹(ASTRID ROGOZ)医生说,当她3月5日见到徐珊珊时,「她自残,自杀和杀害他人的风险低。」 由柯比(DAVID KIRBY)法官主审的这宗无陪审团聆讯案件正继续进行。
徐珊珊(左)昨天在母亲陪同下到法庭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