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评论]名车豪宅里的破产者
开名车住豪宅的破产者Paul Alexander
1月16日出版的星期日星时报头版头条配照标题是《法拉利中的破产者》,详细报导了奥克兰一名地产发展商Alexander宣布破产之后,依然开着价值33万纽币的顶级法拉利550 Maranello轿车,这辆车的前车主是纽西兰著名亿万富豪、拥有Noeleming等商号的Eric Watson。 目前这位49岁的破产者住在奥克兰高级住宅区Epsom的一栋价值100万左右的别墅里,在风景如画的Coromandel半岛还拥有一座价值超过150万的双地契海滨豪宅,他每年都要乘坐直升飞机到那里度假五六次。 就是这样一位完全过着富豪生活的“破产者”却在在六个月前突然宣布破产,将烂摊子甩给一位和他有着10年友情的朋友兼生意伙伴Gitmans,他们曾合伙开发奥克兰Parnell一片高级公寓。 Gitmans无奈入禀高等法院索偿220万,但Alexander在破产之前早已长袖善舞,施展一系列神通手段,将资产转移至亲属家人名下。在去年8月破产时,尚欠8位债权人共计340万债务无法偿还。据官方的破产报告显示,Alexander曾在1993年宣布破产,他可能早已剥离了在纽西兰境内的个人资产,此次破产属于其假借亲属名字故技重演。 清偿人Bernard Montgomerie表示, 纽西兰的破产法虽然还算适当,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却资金和资源不足,打击执行力度不够。 就拿本案来说,破产者Alexander仅仅是被限制在破产后不得进行海外旅行而已,破产法却允许其生活方式不受影响。 国税局IRD已经传唤收集破产公司的所有会计纪录,但没有确认是否正展开深入调查。 一项世界排名报告显示,纽西兰是设立公司最方便最快捷最廉宜的国家,而宣布破产也同样方便。但西方法律制度下,对破产者都有明确的规定。去年3月,澳洲已经收紧破产法律,立法打击破产诈骗,新法例提供了更大的透明度,申请破产者很难向债权人掩藏他们的个人财务状況。报导最后还透露,纽西兰也将跟进,正在检讨修订破产法,以后想钻法律空子不会那么易如反掌了。